打破車險理賠 7大迷思 


 文/周采萱 | 2013.12.01 (月刊)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一○一)年台灣一共發生二十四.九萬件致人死傷的車禍案件,平均每天六八○件,如果加計單純造成財產毀損以及私下和解的交通事故,則實際車禍數字恐怕更驚人。

隨著保險觀念普及,除了強制險以外,大多數的車主都會為愛車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等,透過保險來分攤車禍衍生的賠償責任以及修車費用等,不少車主在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最先想到的就是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足見車險理賠在車主心目中的重要性。

但是,明明車禍後馬上就通知產險公司,為什麼後續理賠遲遲不下來?或者對方確實被自己的車撞傷了,保險公司為什麼不理賠?……車主對車險理賠的疑問一籮筐,本文邀請二家產險公司的車險理賠主管,揭開車險理賠常見的迷思。


迷思1:車禍發生,先打電話給產險公司?            

正解:先報警才對!            

「一通電話,三十分鐘內馬上到現場協助處理……」這句耳熟能詳的廣告台詞,是國內某家產險公司推出的車險售後服務,主要目的是協助發生車禍的車主,順利完成報案、保留證據等流程。

但是,車禍發生的當下,駕駛人第一時間應該先「報警」才對,兆豐產險客戶理賠服務部經理郭偉德指出,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報案,一方面是讓具有公權力的警察留下公正的車禍紀錄,並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以便後續釐清肇事責任。另一方面,只有警察才能開立申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車碰車」車體損失險必備的交通事故報案聯單。

如果車禍發生當下沒有報警,事後才向警方備案,可能會使肇事責任難以釐清,並影響後續的理賠流程。

「就算理賠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理賠!」郭偉德說,許多車主以為只要理賠人員有到現場,後續理賠就一定會下來,事實上,理賠人員到現場,只能進行「損失的查證」,也就是先把車禍雙方的損失記錄下來,如果車主沒有肇事責任,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是不會理賠的。

不過,郭偉德提醒,車主除了第一時間報警之外,還是要在車禍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出險,以便理賠人員協助車主處理後續和解、車子修復以及申請理賠事宜。


迷思2:車禍已通知產險公司,保險金就會自動撥下來?            

正解:車主必須填寫理賠申請書,才算完成手續!            

「車禍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不代表已經申請理賠!」郭偉德指出,以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為例指出,保戶必須填寫並遞交理賠申請書,還有提供交通事故登記聯單,才算完成申請理賠的程序。

郭偉德進一步解釋,車禍發生後,除了雙方車輛要送修、確定修復費用外,還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兩份文件,作為確認肇事責任比例的依據,以台北市來說,「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通常在車禍七天後就能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長則要等上三十天。

肇事責任釐清後,車禍當事人還必須協議和解條件,確定雙方都能接受,簽訂和解書後,保險公司才能理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另外,郭偉德提醒,和解條件應明定賠償金是否含強制險給付,以及當和解條件不成立時和解書效力即停止,雙方當事人必須重新擬定或透過訴訟由法官裁定,以免日後衍生糾紛。


迷思3:撞傷人、撞壞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一定全賠?            

正解:車主要有肇事責任,才會賠!            

車禍發生後,若對方被撞傷,或車子受損比較嚴重,不少車主會認為自己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一定能賠給對方,而私下先向對方允諾賠償,這是錯誤的觀念。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與強制險不一樣,是採過失責任制,也就是當車主有肇事責任,依法必須負擔賠償責任時,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會理賠。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汽車險理賠部經理俞滄振指出,車禍發生時,被撞的一方不一定是對的,應該從交通法規判斷路權的優先順序來確定雙方肇事責任。

例如,A車變換車道時沒有注意左右安全距離,結果遭B車從後方追撞,即使A車受到的損害較嚴重,但是如果B車沒有超速,且依規定保持行車間距,而被交通事故裁決機關認定不需負肇事責任,則B車所投保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自然也不會理賠。

另外,也有車主認為自己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就會按照保額全數理賠對方的損失,郭偉德指出,車禍當事人雙方必須先釐清各自的損失與肇事責任,計算出雙方的賠償金額,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再按被保險人負擔的部分在保額內給付理賠金。

例如,兩車相撞,只有A車受損、修車費用十萬元,A車肇事責任比例為七十%、B車為三十%,則A車要自付損失七萬、B車三萬,即使B車所投保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額有二十萬元,最多只會理賠給A車三萬元。

必須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處理車禍時,未經保險公司同意,私下允諾另一方的賠償,或是擅自先給予對方的賠償金,保險公司不一定要買帳。


迷思:民、刑事責任,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都賠?            

正解: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僅理賠車主的民事賠償責任            

車禍受害人如果受有體傷,按現行法令可同時向肇事車主請求民事賠償以及過失傷害等刑事告訴,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只負責理賠民事求償部分,也就是刑法判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的部分不賠,另外,車主因違反行政法規而產生的行政罰鍰等,也不在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內。

值得注意的是,實務上常發生保戶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後,以為承保的保險公司就是自己的法律代理人,因而發生車禍、撞傷他人後,把探視傷者、到法院出庭的責任都算在保險公司頭上,但保險公司並非保戶的委任律師,實際上只負責保險理賠的部分。

另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是當保戶依法對他人負有賠償責任時,在保額內替保戶分攤賠償金,有的車主不清楚承保範圍,在車禍受傷時向保險公司申請自己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或是要求保險公司替自己向肇事者求償,這些都不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承保範圍。


迷思5:不管誰開車,車子撞壞車體險都要賠?            

正解:車體損失險限本人、四等血親、三等姻親內開車才有賠            

許多人會把車借給朋友開,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朋友開車技術不好,不慎撞傷別人或把車給撞壞了,就算這輛車除了強制險還保了其他任意險,保險公司也不是甚麼都會買單。因為責任險與車體險所涵蓋的被保險人不同。

俞滄振解釋,只要是經過車主同意使用車輛的駕駛人,就是強制車險、第三人責任險的被保險人。因此萬一撞傷別人,保險公司都會賠,但是車體損失險就不一樣,除了車主之外,配偶、家屬以及四等血親、三等姻親內的親戚等都是保險條款所稱的附加被保險人,只有這些人開車時把車撞壞了,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把車子借給毫無姻親或血親關係的朋友駕駛導致車子受損,保險公司理賠車主車體損失險保險金後,可以向駕駛人代位求償。


迷思6:申請車險理賠可用駕駛人的駕照、印章或簽名?            

正解:理賠申請書須由車主親自簽名或用印            

談到理賠最常見的文件疏漏,非車主的用印莫屬,俞滄振指出,車主才是被保險人,如果駕駛人非車主本人,申請理賠時還是要用車主的印章、簽名以及行駕照才行。

另外,有些保戶平時沒有注意自己的保單效期,等車禍發生時才發現保單已經失效,或者駕駛人駕照過期沒有補辦,等同無照駕駛,這些狀況都無法申請保險理賠。


迷思7:車子被偷竊盜險一定馬上理賠?            

正解:經過三十天尋車期,竊盜險才會賠!            

許多車主會以為車子失竊後,只要向警方報案,就能獲得竊盜險理賠,郭偉德表示,車子報失竊後,還必須經過三十天的尋車期,確認車子找不回來,車主到監理站辦理車籍失竊註銷後,竊盜險才能理賠。

郭偉德進一步補充,申請竊盜險理賠時,因為車子的所有權會移轉到保險公司,車主必須交出所有的車鑰匙,若車輛尋回,車主可以選擇將保險金退還給保險公司、取回車輛,或放棄車輛所有權,將車子讓給保險公司。


拒絕保險黃牛 車險理賠自己來            

車禍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常常不了解理賠申請程序,聽信「必須透過代辦才能申請到保險金」的讒言,或因為工作忙碌沒時間處理而委託代辦業者(俗稱保險黃牛)處理車險理賠事宜,服務費通常是保險金三成甚至五成,尤其強制險發生這類事情的情況更為嚴重。

郭偉德指出,透過保險黃牛能申請到的理賠,車禍當事人自己也能申請。不少保險黃牛是透過與不肖醫療業者聯手開立假證明、誇大受害人損害來爭取理賠,也有透過暴力、騷擾等不當方式脅迫其他當事人、保險公司的情況,如觸犯法律,委託代辦業者的車禍當事人不僅討不到理賠也可能因此吃上官司,得不償失。

不論是否有開車,每個人都有可能發生車禍,後續報案、修車、釐清肇責、開調解會、申請理賠等流程雖然看似繁瑣且耗時,但只要了解每個環節的關鍵,不必找保險黃牛也能自己搞定車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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