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時的5個條件,讓你們越吵越黏!

老實說,米粒我與另一半,並不是那種人人稱羨或拿來當模範的「不吵架佳偶」,偶爾會在報章雜誌,或者友人之間聽到,「我們愛彼此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還吵架?」「我們在一起的十年,幾乎不吵架的」之類的典範。但說真的,我與另一半的相處,實在不是那種天堂般每天都很好的模式。小吵、大吵,通通少不了,但神奇的是,六年下來,越吵越黏。不知道你們與另一半的相處是否也是如此?我就來簡單分享一下,為什麼我們每次都可以走上吵架→和好→更黏→吵架→和好→更黏,無限循環的過程吧!

1. 兩人中,只有一方可以說出「那分手啊!」的氣話

我看了許多文章、聽了許多建言,「分手不可常放嘴邊」卻時常給我當耳邊風,因為當我失去理智的時候,我克制不了。這時候,另一半千萬要記住,絕對不可迸出:「好啊!來啊!」的附和,如果沒有迸出,那其實也不會太傷感情,因為彼此都知道,那是氣話;彼此也都知道,「分手」不可能,因為過不了幾天/小時/分鐘,又非常需要彼此。

2. 兩人中,一定要有一方是尚存理智的

其實吵架時,兩人本來就都會越吵越氣,還要保有理智,實在是很難,也因此,與其讓情緒繼續整我們,倒不如先給彼此一個空間、時間,等理智回來了,再來談。但其實要有一方還保有理智,也不是不可能,那個人得在「狀況外」,(通常這樣會讓另一方更氣,) 但是「狀況外」的好處就是,他會覺得生氣的另一半很好笑,(甚至可愛!) 當心中有那麼一絲想法時,這對情侶要分手,其實也頗難的。

3. 兩人中,一定要有一方是會發洩的

最可怕的其實不是吵架,應該是…冷戰!人的情緒很奇妙,其實只要發洩一下,心裡就會好很多,最忌諱的就是,兩個人都憋在心裡,而且還憋很久!發洩出來的,永遠比憋在心裡的,好很多,儘管過程中可能很難看,但至少這麼做可以讓對方知道自己在想什麼,彼此也才知道要怎麼解決。(當然,發洩的方式得是健康的,不可讓對方或自己受到傷害。)

4. 兩人中,一定得是兩人都還愛著對方

很多人可能會以為,會吵架,就表示不愛,但這未必正確。吵架的引爆點很多,小至臭襪子亂擺,大至抓到有個疑似小三的人等等,可是我們有沒有想過,當我們心情好的時候,我們根本不會在乎那臭襪子,也不會懷疑那個人是小三,這些架,只會在我們情緒不好時所爆發,因為當我們心情不好時,看什麼都不順,所以如果兩人心中還存有對彼此的愛,應該就不難體認到,看東西不順眼,並不表示我們不愛對方!

5. 兩人中,「犯錯」的那位,一定不可以是犯了真的「錯」

第四點說到,我們可能會因為看見某女人/男人不順眼,而開始吵,吵說對方不愛自己了,吵說為什麼那女人/男人條件這麼佳,巴不得貶低自己,說出「那你去跟他呀!」的氣話,但對方真的「犯錯」了嗎?如果否,那請繼續放心走下去吧!(如果是,那又是另一回事了,暫不於本文探討)有時候,有一方純粹只是找個藉口來吵而已,因為,就是心情不好罷了,而如果是因為這種因心情不好,而隨便找一位人士當作起火點而吵,而不幸真的分手了,那怎划得來?(那位人士恐怕躺著也中槍,心裡只能OS:大驚…什麼?他們分了?大大驚…還是因我而分?我做了什麼?)再說,不可否認地,有時真的是想太多了,若真為了一件不存在的事而吵到分手,那…真的不划算啊!(但如果你覺得過一個「與其沒在想,寧可想太多」的生活會比較安心的話,那…暫時也不於本文討論了)

如果我們無法做到「零爭吵」,那我們要嘛分分算了(表示根本不愛彼此),但如果我們其實愛得死去活來,那就想辦法做到「越吵越黏」吧!

另外,以上所謂的「其中有一方」不一定是男方或女方,所謂互相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