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三年,愛情磨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地步,不願含混度日的她主動提分手。

他不甘心分手,理由是「我不喜歡被甩的感覺」。

很多愛情走到無話可說的階段,卻很難說斷就斷,誰也沒做錯什麼,也就沒那麼十惡不赦。

於是,兩人又繼續糾纏了好久,好久。


每次吵架時,她都積極的協議分手,主動說:

「我們真是不合適,與其把雙方囚禁在品質不好的愛情裡,不如趁早分手,各自自由。」

隔天,他會道歉,並且要求她收回分手的提議。 

「我不要妳每次一吵架就提分手!」他說。

一天夜裡,他們又因為一件觀念不同的小事,在電話兩端爭執許久,彼此都不讓步。

摔電話之際,他大罵:「我們兩個人都很固執,乾脆真的『切』掉算了!」

這是他們交往三年多以來,第一次由他口中說出分手。


隔天,她主動對他說:「每次都是我提分手,昨天第一次聽到你提,竟然有種心酸的感覺。」

啊!那畢竟是很複雜的心情,交雜著「被釋放後的自由」與「驟然心碎的感受」。

聽完她自述,他堅持不肯分手的態度,居然在一夕之間起了轉變,願意好好分手。

他甘心分手的原因,不過是因為這次換他主動提起—他甩了她,男人面子比較掛得住。

如獲大赦的她,跑來問我: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我不是不甘心,也不是故作姿態,只是我真不懂。 這幾個月來,我曾經提議分手,次數多到我都記不得,但他都不肯。 為什麼,為什麼這次他主動提出,我們就立刻分手了?」

「因為,他是個愛面子的男人」,我無奈地說。


在此之前,我認識一對堪稱「金童玉女」的情侶,他們結婚後還過著「王子公主」般的生活。

看他們恩愛的樣子,實在無從察覺這段「只羨鴛鴦不羨仙」的愛情,藏著多少辛酸不為人知。

一直到共同生活幾年之後,女方主動要求離婚,心意已決。

男方點頭同意時,只提出一個附帶條件:「離婚可以,但不可以讓我的同事和朋友知道。」

從這個實例當中,我自己也有所領悟— 愛情它來時,讓人願意不顧榮辱;當它要離開時,記得為對方留點面子。

面對情變,許多狀似無辜的人,只會忿恨地向對方抗議說:「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事實上,不愛的理由有很多,不一定是因為誰做錯了什麼。

什麼也沒做、做得太多,以及什麼對的都沒做,你們還是有可能分手。

說是不愛,有時候只是感覺變了、淡了,沒有理由,也不需要理由,再多分析也無濟於事。

更甚者,那些沒經過歷練的戀情,既然開始是架構空泛的感覺上,

結束的肇因在抽象的感覺不對,何足為奇!

偏偏愈是這樣無疾而終的分手,愈是不能教人甘心放手。

因為不甘心,選擇苦苦糾纏、惡言相向、哭鬧恐嚇等策略的人,大有人在。


有一位男性友人的經驗十分特殊,當他誠懇向女方告白說:「對妳已沒有感覺」。

女方竟開口說:「要分手可以,先付三十萬給我!」

其實,她並不想貪圖他的錢,只是不甘心。

很多瀕臨破裂的感情,其實是靠單方面「你讓我很難過,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關係在維繫。

問題是,這種勉強的、貌合神離的愛情,又能撐多久?


愛情,是一支舞曲! 需要共舞者心甘情願,順應節奏踩著默契步伐,你們才能跳出曼妙舞步。

當對方不想跳了,硬要抓著他的手、拖著他的身體,荒腔走板地撐下去,這場舞勢必難看。

難道非得跌個四腳朝天,甚至搞到你死我活,才願意曲終人散。

愈是不甘心的人,愈是不肯放手,藉此不難看出他缺乏自省的莽撞。

同時,他也全無自信,只是憑一股愚勇,毀了別人也耽誤自己。


有一位婦人寫信與我分享很寶貴的婚姻經驗……

她丈夫有了外遇,但她不肯離婚,因為她要讓大家都不好過。

由於這個情況僵持了十年,她漸漸沒有力氣和他纏鬥,卻還是不甘心就此罷手。

後來,她得到憂鬱症,日子過得很不快樂,搞得連親生小孩都不想接近她。


從她的實例我更加堅信,愛情若是走到盡頭,當對方提出分手時,不如讓他離開吧!

妳不放手,傷得更久更深,對方確實不好過,但妳自己又能得到什麼?

別再苦苦相逼對方留下,也不必追問任何不愛的理由,當對方執意分手,讓愛隨風而逝罷。

他得到他想要的結果,妳得到自己早已放棄的自由,或許他將來會後悔,但妳不必對他的決定負責。

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生命負全責,妳也不例外,勇敢起身面對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