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立:你被打劫不代表你可杀劫匪!

               

卡立表示,民众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而这是律师公会的责任。-人民邮报摄-            

(吉隆坡31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指出,民众应理解刑事法典第99条文对自卫权的规定,意即正当自卫的范围具有一定的规范,而误杀也是一种杀人罪。

《星报》引述卡立的言论,对登嘉楼一名男子因自卫而失手误杀抢匪的案件作出回应,该名男子因此被提控,引发了民众愤慨。

卡立于是质疑,律师公会和人权律师没有对民众做出适当的教育。

“如果有人打劫我们,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把他杀掉。”

“刑事法典第99条文明确列出自卫的限度,这不只是针对一般民众,也适用于我们(警察)。”

“当涉及到其他问题时,律师公会很快就发表评论。为什么在这个课题上保持沉默?这就是律师公会要教育民众的时候了。”

卡立也说,自卫权的限度也包括不对对方造成超过需要幅度的伤害。

最近社交媒体上流传着一个消息,指登嘉楼有一名叫做祖基菲的人,因刺死一名闯进他家的劫匪,而被判绞刑。

据悉,他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和第326条文(自愿使用危险武器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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