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擔保交易大鬆綁 機車也能抵押借款        

台灣有「機車王國」稱號,機車登記數量達一千三百多萬輛,平均一.七一人就擁有一輛機車,卻因價格相對較低,向來無法設定為動產擔保。行政院近日公布《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開放機車可與汽車、大型重機一樣做為擔保品,經濟狀況不佳的民眾,可望經由抵押借款,獲得小額款項周轉。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說明,施行細則修正案通過後,已將施行五十多年的「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廢除。換言之,是否適合做為動產擔保品?不再由「品類表」規範,改由金融機構專業審核,符合國際潮流。據統計,我國整體放款當中,只有五%屬於動產擔保,而動產擔保品約有九十五%為汽車。機車價格較低,平均約五萬至十萬不等,過去從未納入動產擔保,但行政院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悄悄公告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修正條文,輕、重型機車納入動產擔保,與汽車、大型重機一樣可以在監理單位設定。官員表示,以往汽車貸款,都是由車主向機車行辦理擔保分期,或由機車行自行找民間貸款公司借款,全數還款前必須先簽本票,或由車主自行向銀行信用貸款,不少國人剛出社會或資力不足,只能選擇車行提供的較高貸款利率(五.五到六%),開放納入動產擔保,雙方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