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嫌遭警方移送法辨。翻攝畫面


不斷宣導就是有人講不聽!新北市1名59歲張姓男子,今天上午8時許,前往中和區積穗國中投票所投票時,在圈票處圈選時,偷偷拿出手機拍攝已圈選好的選票,當場被工作人員發現報警處理,張男到案後供稱,拍照只是想留下記念而以,警方訊後將依違反選罷法移送。


警方表示,選罷法規定,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的攝影器材沒收。(突發中心李俊淇/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