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某建設公司董事長二年前聘請劉女擔任家庭老師,陪兩個兒子赴美讀書,但數月後董事長卻指控劉女,公然和十五歲長子在超市擁吻、僅穿胸罩與長子玩自拍甚至誘拐上床,求償二百萬,但因長子未出庭說明,新北地院以事證不足判父子敗訴,僅判劉女須賠償家長另聘老師的花費九千餘元。

律師昨表示,董事長不願受訪,因不希望長子再受傷害才不讓他出庭,至於當事人目前仍在美國讀書,因劉女誘拐行為明確,收到判決會再討論是否上訴;至於劉女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該建設公司在台灣小有名氣,董事長夫婦因工作繁忙,無法陪同兩個兒子赴美讀書,二○一二年間夫婦倆聘請劉女(二十九歲)擔任家庭老師,陪兩個兒子到美國,並照料生活起居,雙方約定工作時間一年,酬勞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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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親赴美關切
同年十月,十五歲的長子突然打越洋電話問父親:「如果我有年紀較大的女友會怎樣?」十一月間,校長也致電稱長子課業退步,還說有老師在超市目睹他跟劉女擁吻。

董事長夫婦氣急敗壞,隔天搭機赴美,但劉女卻在同天返台,數天後父子倆到海邊散心,長子才說出自己和劉女的關係,他稱劉女洗澡習慣不上鎖,兩人常在浴室內做愛,劉女常一早進他房間趁他上學前做愛,有時則是等他放學後才做愛。

在台同住酒店
夫婦倆聽完後嚇得目瞪口呆,陸續追查才發現,長子手機內有兩人擁吻的自拍照,劉女甚至僅穿胸罩,劉女返台後仍與長子用Skype通話密切,視訊時也僅穿胸罩。同年底長子返台,三度赴台中跟劉女碰面還一起入住金典酒店。董事長憤而提出性侵等告訴,也要求劉女賠償父子各一百萬元。

劉女全盤否認,強調是對方單戀,至於兩人三度在台中碰面,是因對方稱沒錢返家才赴約。

只判賠機票錢
法官認為,董事長雖提出校長信函為證,但校長未親眼見到兩人擁吻,至於兩人自拍照也是翻攝照,無法確認真偽;雖友人證述兩人曾同睡一房,但無法就此推論兩人曾發生性關係,再加上部分行為發生在美國,刑事部分劉女獲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則免賠。

但因雙方合約期限未到,劉女就擅自返台,法官因此判劉女須賠對方另聘教師赴美的機票錢,共九千三百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