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地震造成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有部分住戶指控,一、二樓的房東籃太太打掉隔間牆面,破壞結構導致大樓倒塌。

昨天(十三日)晚上,台南地檢署專案小組傳喚籃太太和她兒子,確定二〇〇三年她購買法拍屋時,「不動產價格鑑定書」上註記的商場就沒有隔間,換言之,她沒有做任何大規模的動工更改大樓結構。



住戶指控籃太太擅自打掉隔間、剪力牆、主要梁柱,破壞原來的結構。南檢專案小組調閱了大樓原始設計圖、法拍時附的不動產價格鑑定書與圖說,還有燦坤設店時的平面圖以及消防單位安檢平面圖,做完交叉比對後,臨時決定傳喚籃太太和她兒子。

檢方表示,維冠金龍大樓一到四樓商場的所有權的轉移過程,最先是維冠負責人林明輝,他破產後銀行接手,籃太太從銀行購買法拍屋。


根據籃太太提供的法拍時附的不動產價格鑑定書與圖說,商場本來就是一片空曠,沒有隔間牆,她沒擅自打掉會破壞大樓結構的東西。

檢方還說,資料比對後,初步證明籃太太「可能」被冤枉,但商場內部結構到底有沒有重要變更,是否有影響結構造,和大樓倒塌有沒有因果關係,造成了什麼影響,這些問題台南地檢署會附上相關資料,請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後做出回答。

照理說銀行不會擅自更動結構,如果籃太太真的是無辜的,那就是房子還在林明輝名下時,就已經沒有那些隔間牆和樑柱,誰要負責就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