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追訴期?律師:時效 震災發生時起算        

台南地檢署偵辦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懷疑大樓梁柱接頭箍筋數量偷工減料,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聲押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獲准,但網友擔心已過了追訴時效;有律師認為,業務過失致死罪要從震災發生當天起算,檢方有權追究。律師李永裕表示,業務過失致死罪要成立,必然是有人死亡,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是這幾天的事,自然沒有逾追訴權時效的問題;如果地震沒造成人員死亡,也不構成此罪。律師事務所王志超指出,二○六南台大震發生在二月六日,業務過致死罪要從二月六日起算,該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業者另恐涉及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或是偽造文書、借牌等法令,但多是輕罪,且偽造文書、借牌行為都是即成犯,違背建築術成規也是以行為時間開始起算,維冠金龍大樓一九九二年起造、一九九四年竣工,建商若被控這些罪,因已罹於追訴時效,檢方依法只能不起訴。律師劉韋廷表示,大樓倒塌的原因很複雜,是不是真的因建商偷工減料而釀禍,因果關係也待釐清,有人還臆測一樓出租店面被打通才造成大樓結構受損,不過,樓塌造成數十人死亡,現有刑責卻可能不會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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