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有1名高姓妻子,丈夫從事遠洋漁業很少在家。3年前她帶酒到丈夫表弟李先生家,當晚借浴室沐浴後就圍浴巾到表弟房間,李男慾火難耐,問了3次表嫂「可以上嗎?」結果李先生的妻子得知後,怒告她通姦,但法官卻說證據不足而判無罪。

 

高女否認與李男通姦,還說自己懷疑遭到丈夫表弟性侵,因為當天半夜她因為腹痛而醒來,才發現自己全裸在李男房裡,直到返家才感覺下體有黏液,但性侵過程已沒有任何印象。

 

至於高女的丈夫則說,妻子有向他說遭到表弟強姦。雙方調解後,李男同意補償高女精神慰撫金5萬元。最後花蓮地方法院判決高女無罪,李男也得到妻子原諒解撤告。

 

▼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