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控性侵,卻想再被強姦一次。


新竹一名年輕女子阿娟(化名)與王姓男子相親後沒多久,就到摩鐵與對方發生關係,並獻出自己的「第一次」,但因為2個月對方不想理她便怒告性侵,然而檢警在她的LINE中發現「親愛的,謝謝你給了我不同的第一次,感覺好特別!」、「你是我未來的老公!」等句,實在不像是性侵,她還說希望王男「再強姦她一次」,就可以拿到證據,誇張的言論讓檢方決定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王男偵訊時反駁性侵一說,指稱去年8月透過相親認識阿娟,2人便相約出遊,前往桃園平鎮一處摩鐵發生關係,而且是阿娟主動要他上床,事後也還經常聯絡及外出,可能是因為後來不想繼續來往、沒有幫忙修機車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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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阿娟一直到去年10月才報警,事隔2個月也無從採集相關檢體,雖然她說案發後曾LINE王男表達不悅「沒有準備好愛我之前,怎麼可以做強暴我的行為?」,而對話紀錄她已經刪除了,不過王男提出的通訊紀錄中並沒有這一段,反倒是有「但願人生中很多的第一次,你都能陪著我開心的渡過!」、「你要小心一點,你是我的依靠耶」、「是我的最愛耶~」等留言。


檢方認為,根據對話內容,阿娟從頭到尾都沒有表達不滿、憤怒或是恐懼等等一般被性侵者會有的情緒反應,而且她還說希望王男能「再強姦她一次」,這次不會再讓對方毀滅證據,想要透過「再次犧牲」這樣的激烈手段,拿到被性侵的證據,實在是非常誇張,因此認為真實性有疑慮、證據資料也對被告有利,最後決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