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父母在孩子身上花的時間、精力和金錢無疑比過去多得多,

也比前輩們更講民主,但總的來說,孩子卻比過去嬌縱、難管了。

 

原因就是,如今,家庭生活方式出現了新的變化,

但父母並未及時調整教子方略。

另外,各種育兒書刊充斥市場,

很多父母生搬硬抄,操作起來似是而非。

 

所以,家庭教育中的一個個新誤區便出現了。

 


       

 

誤區1:孩子應該放到首位        

幸福指向→ 讓孩子學會關愛他人        

近些年來,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越來越高。

可悲的是,一個家庭中越是以孩子為中心,

孩子就越以自我為中心。

 

力力的媽媽對此深有感觸,

以前每次吃蝦她都是把蝦剝給兒子吃,

自己從來不吃,

當她有一次隨意地把一個蝦仁塞進自己嘴裡時,

沒想到力力立刻翻了臉,又哭又鬧,還逼著她吐出來!

很顯然,像力力這樣自我中心的孩子將來是很難融入社會的。

 

 

       

 

誤區2:現在的孩子都很幸福        

幸福指向→ 讓孩子學會體驗快樂        

很多人都認為,現在的孩子吃得好穿得好,甭提多幸福了。

但幸福不幸福,只有孩子自己知道。

 

據調查,在三種情況下孩子最不開心:

一是父母吵架離婚時,孩子很驚恐,不知所措,又擔心自己沒人要。

二是沒人玩時。特別是喬遷新居後,父母給孩子很多限制,

牆上不許畫、地板上不能拍球、衛生間裡不許玩水,

更不能領著同伴來胡鬧,到最後,很多孩子都想回老房去住。

三是做不想做的事。被父母逼著哄著學畫畫、彈琴、上各種興趣班。

 

安全、交往、自主都是兒童期的合理需要,這些需要沒有被滿足,

那麼即使錦衣玉食、玩具豐富,孩子也不會感到幸福,

所以,幸福的童年是讓孩子過孩子的生活。

 

童年的主旋律應該是快樂無憂的,

但孩子也會有孩子的小小煩惱。

父母應隨時關注孩子的情緒體驗,

肯定、鼓勵他表達情緒,幫助他調整情緒。

 

       

 

誤區3:吃飯穿衣不要緊,大了自然會!        

幸福指向→讓孩子學會生活自理        

很多父母帶養孩子偏重控制,衣服穿得多但恰恰先感冒,

吃飯追著餵直到跑不動,結果是長大以後生存適應能力差,

中學生父母鋪床墊褥、大學生父母全職陪讀大有人在。

父母的包辦代替剝奪的是孩子生活自理的實踐機會。

其實像穿脫衣服、洗腳洗臉、學具整理這些簡單的自我服務勞動,

完全可以讓孩子自己去幹,初期父母要容忍他的不利索不完美,

父母從示範到手把手教到只動嘴不動手,逐步放開,

只要你堅持一個月兩個月,沒有培養不出的生活能力。

在這些方面,大人要有意識的“懶”些,

小孩才可能“能”些,小時候肯放手,長大了才放心。

 

       

 

誤區4:盡量滿足孩子的願望        

幸福指向→讓孩子學會克制需求        

很多父母對孩子有求必應,生怕拒絕會挫傷了他們的心靈。

其實生活中的挫折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我們把自己嚮往的東西列一張表,

然後在今後三年內可能滿足的願望上打勾,

其中打勾的能佔20%,我們多半就很滿足了。

 

而現實是多數孩子75%以上的願望都能如願以償。

許多父母善於克制自己的物慾,

卻無節制地滿足孩子的要求,

可是太容易獲得的東西人往往不珍惜,

而且從中獲得的樂趣也少了,

這一點孩子和大人是一樣的。

 

更糟糕的是,

孩子從中學會的是不勞而獲,高消費不是靠努力與犧牲得來,

而是靠抱怨、要挾、強求得來。

所以,父母應善於對孩子說不,要他學會克制與承受。

一項實驗表明,幼年時面對桌上精美的巧克力,

能克制自己攫取慾望的孩子長大後的成就要遠遠高於不能克制的孩子。

 

問題是很多父母缺乏臨場說不的處理技巧。

典型的過程是這樣的:

上街前說好今天不買東西,但到了街上,

面對誘惑,孩子先逗留再明示後撒潑,

大人覺得很丟面子就屈服了,

當然嘴上還是要惡狠狠地說,

下不為例否則就收拾你之類,

顯然這種空洞的威脅永遠都不會兌現。

 

另有一對夫妻是這樣處理的:

孩子撒潑,夫妻倆一商量,

決定由媽媽出面說,你願意賴在這兒就呆這兒,

我們先回去了,說完掉頭就走,

孩子見勢不對,拔腿就追。

 

回去後吃完晚飯,父母鄭重地和孩子交談,

讓他自己反省今天的行為,並主動作出行為承諾。

 

誤區5:家務活父母幹就行了        

幸福指向→讓孩子承擔勞動的義務        

我們小時候都被家長安排著承擔一定的家務,

但輪到自己做父母時幾乎沒人指望孩子能幫家裡做事。

調查顯示,各國兒童平均每日勞動時間分別是:

美國1.2小時、韓國0.7小時、法國0.6小時、

英國0.5小時、日本0.4小時、中國0.2小時,

 

德國甚至將6歲以後讓孩子參與家務勞動寫進法律。

家庭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幫助孩子脫離父母走向獨立,

成功地構築自己的生活,

而家務活正是增強他們能力與自信的途徑。

 

比如3歲可以端板凳、遞用具,4~5歲可以疊衣服、理床鋪,

6歲可以收拾桌子、整理房間,

10歲的孩子就該固定地承擔家裡的某項勞動了,

如收飯桌、倒垃圾。總之,孩子是家庭成員,就應該讓他對家庭盡義務。

 

       

 

誤區6:板凳絆倒了你,我打它!        

幸福指向→讓孩子學會承擔責任        

板凳絆倒了孩子,不同的國度有不同的對待方式,

而不同的對待方式又造就了孩子不同的人格特徵:

中國的家長是打板凳,安撫孩子,

孩子學會的是推卸責任,抱怨他人;

美國的家長是“沒看見”,不去干預,

孩子學會的是爬起來走,獨立性強;

日本的家長是批評指責,

孩子學會的是承擔責任,尋找原因。

 

其實很多事情大人是不必急著擋在前面的,

自己的事情讓他自己做,

自己的責任讓他自己承受,

比如玩具弄丟了,不要急著給他買,

讓他承受丟三落四的後果。

 

把小伙伴的東西弄壞了,

不必掏錢給他賠,讓他自己出零花錢。

只有承受了他才會從錯誤中汲取教訓,

這遠比家長過後反覆嘮叨效果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