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王姓男子和女友同住新北市三重區,前年7、8月間,他趁女友與前夫所生的12歲女兒來與2人同住機會,竟二度趁少女睡覺時,潛入房內掀開棉被,對少女撫胸與摸下體。新北地院今加重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7月暑假期間,王男(37歲)女友和前夫所生的12歲女兒,搬到三重與2人同住,同年7月某晚他因不滿女友外出飲酒,沒接他的電話而不爽,也跑出去喝酒,喝得醉醺醺返家,卻進入少女房間。 少女原本躺在床上滑手機,怕被責罵而趕緊裝睡,沒想到王男竟隔著棉被拍拍少女胸口,見少女沒反應,以為她已熟睡,竟大膽掀開棉被猥褻少女的胸部、下體。隔月,王男又在凌晨5點多,潛入少女房間重施故技。 少女因母親的經濟來源全仰賴王男而不敢張揚,直到學校開學後,才忍無可忍向輔導老師淚訴王男的狼行並報警。 王男被起訴後,直到審理時仍矢口否認,甚至反控少女若真被他猥褻,為何不呼救?其他包括老師等證人都是聽少女轉述,也沒親眼所見,為何可以作證? 不過法官根據輔導老師、少女胞姊等人的證詞,認為少女所言不虛,且對事發過程指證歷歷,並無前後不一的情況,足認王男犯行明確,今依加重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4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