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晚上九點多,新北市有個二十幾歲的正妹「小璇」(化名),到土城區一定超商偷電池,被二十幾歲的張姓男店員當場抓包,她苦苦哀求他不要報警。


張男把她帶進店內倉庫,想打電話給店長請示要怎麼處理。


這時小璇突然說她有喝「神仙水」,還說她現在很想要,下面「很癢很熱」,因為要到附近的摩鐵用按摩棒,所以才到超商買電池。她還主動摸張男重要部位。張男禁不住挑逗,就她到附近的巷子內,讓她用嘴巴幫他服務。

完事後小璇翻臉,說她是酒店小姐,平常「做S」的價格是六千元,就向張男要六千元,不然要把他告上警局,或找黑道讓他簽本票。
       



此時超商店長到場,看到小璇和張男正在爭執,覺得她口氣不像剛被侵.犯的人,反倒像流氓,不停嗆:「現在是要怎麼處理!」。

張男當然不願意付錢,小璇立刻向附近巡邏的員警報案。

事後小璇說,她到超商買電池,因為服用了安眠藥,意識不清才沒付帳就離開。張男發現後帶她進辦公室,說如果要他別報警,就幫他解決,並強調自己還是處男,甚至強拉她的手進褲子內。

小璇指控她拒絕後,張男順手拿了保險套,並帶她到店外偏僻處,強押她在牆上,強行辦事。


檢方看了警員用密錄器拍下的影像,小璇神色自若,沒有驚恐。而且如果真的被侵.犯,從超商到案發地點的暗巷約有四百公尺,小璇完全沒逃跑、呼救,加上身上並無外傷,甚至體內驗出的男性DNA也不是張男的,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張男。

網友紛紛留言表示:

「SOD都是真的」

「不要錢的永遠是最貴的」

「色字頭上一把刀」


也有網友對DNA不是張男的感到不可思議,覺得張男「逆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