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未來媳婦也要強姦!?!新加坡45歲經理18個月內強姦她高達20次!!!被老婆後發現後還做出.....
新加坡45歲商人涉嫌多次強姦和性侵11歲兒子的同齡女友,前後長達18個月。
女生11歲,為保護她的身份,媒體不得報道任何足以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涉案地點包括國敦統一酒店、樟宜村酒店,以及被告的汽車。
昨早,被告的代表律師通知高庭法官陳成安,說他一早接到被告家人的電話,說被告出了事,家庭醫生建議他去心理衛生學院。
案展至下午四時開庭時,被告妻子以擔保人身份告訴法官,她發現丈夫鎖在房內企圖燒炭自殺。她說,丈夫因為吸入濃煙,還在邱德拔醫院的緊急部門接受檢測和掃描。
被告的妻子也說,是心理衛生學院推薦讓被告到邱德拔醫院接受檢查;一旦完成體檢,證實身體無大礙,再回去心理衛生學院接受進一步的精神評估。
鑒於這個突發事件,法官決定待被告解決了相關的醫藥事務後,再開庭審理。
綜合控狀,被告涉嫌在上周上午11時43分,在國敦統一酒店的客房,強姦女生並用手指性侵女生。
他也被指在去年10月和11月和今年2月3月,於停放在巴西立公園停車場的汽車內,用手指性侵女生。
12月,1月和2月,他涉嫌在女生住宿附近地點強姦女生三次。
今年4月,他涉嫌在樟宜村酒店強姦女生,讓少女為他口交,並用假陽具侵入女生下體。
她也指示女生以不同姿勢自拍裸照,然後寄給他,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他也涉嫌恐嚇女生,說要把她的裸照放上網,以破壞她的聲譽。
目前以七萬元保釋在外的他,案件原訂昨早在高庭審理,卻被妻子發現鎖在房內燒炭企圖自殺,結果送院檢查,案件因此展期。
據了解,被告在自己的公司當董事經理。他一共面對17項罪狀,包括五項法定強姦、10項性侵未成年女生,各一項對未成年女生做出猥褻行為和一項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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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只要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無論女生是否同意,都以法定強姦論。法定強姦或性侵未滿16歲者,可判坐牢最長20年,另可加鞭刑和罰款。
要女生做出猥褻行為,罪成可判坐牢最長五年,或罰款高達一萬元,或兩者兼施。至於恐嚇罪,則可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source: daliulia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