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4日電)報稅季即將來臨,家有身心障礙者的民眾,今年報稅時可望少繳一些稅。財政部日前核釋,放寬可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的身心障礙者輔具支出項目,5月綜所稅申報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去年度就醫時所產生的醫藥費,可在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其中,身心障礙者所使用的輔具費用亦可列報,但過去僅限於助聽器、義肢及輪椅3項可扣除。

財政部表示,反映醫療環境進步、復健輔具多元化以及民眾需求,因而發布解釋令,新增列入經醫師評估、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的輔助器具(如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壓力衣等);「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如語音血壓計)、「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如直立式站立架(及「具預防壓瘡輔具」(如輪椅座墊、氣墊床)等。

不過財政部官員表示,並非所有醫療輔具皆能列報醫藥費扣除額,需屬經濟部公布的CNS國家標準11類輔具中之個人醫療輔具才符合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該類輔具支出,屬醫療所需,具醫藥費性質,可以列報扣除。

財政部官員補充,健保給付以外的身心障礙者輔具支出,地方政府通常會給予限額補助,因此列舉扣除部分僅限超出補助金額的差額。民眾若已領取地方政府補助的輔具支出,申報時只須檢附當時審核結果的證明文件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超出補助限額的支出,即可扣除。1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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