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歲的郭姓傳播妹今年3月到KTV陪唱飲酒助興,喝得爛醉如泥的她,結束後與李男一同返家休息,沒想到郭女因為想要尿尿,竟與李男發生爭執,不僅被打成豬頭、逼簽和解書,最後又被李男提出傷害告訴,所幸檢察官明察秋毫,認定郭女是冤枉,今天將郭女處分不起訴。

至於李男打傷郭女還逼簽和解書一事,台北地檢署已於6月間偵結,依強制罪及傷害罪將李男起訴,目前在法院審理中。

身材壯碩的李姓男子(50歲),今年3月間與友人到新北市三重區的好樂迪KTV唱歌,一群人為了助興,特別叫了郭姓傳播妹到場陪唱,翌日淩晨3時許,郭女因為喝多了酒,醉得不醒人事,李男就帶著郭女返回台北市萬華區住處休息。

2人一回到房間,因為喝多了啥事也沒做,倒頭就睡,郭女在睡夢中想要上廁所,就踢了踢一旁的李男說想尿尿,李男回說,要尿尿自己去廁所尿,郭女又踢了踢他,沒想到此時李男卻突然抓狂,起身掐住郭女的脖子,徒手痛毆郭女的肚子、臉部、胸部,造成郭女肚子、胸部挫傷,左側眼窩黑青,當時郭女仍然酒醉意識不清,搖搖晃晃去上廁所後又倒頭大睡。

李男打人後怕被告,就用便條紙擬了一份和解書,內容約略為,「是我打了李○○,是我不對,我要跟他道歉。立約人郭○○」,然後把昏睡中的郭女叫醒,要他在便條紙上籤名,郭女迷迷糊糊簽了名後,又倒頭大睡。

事後郭女發現身上都是傷,又依稀覺得睡夢中有簽名,怕出事趕緊報案,李男則不甘勢弱,到醫院驗傷後也對郭女提出告訴,指控郭女對他拳打腳踢,造成他的頭、手受傷。

郭女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她喝得爛醉,只知道想要尿尿,但卻被打得莫名奇妙,不記得自己有打李男,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男無法證明身上的傷是郭女造成的,將郭女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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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找郭姓傳播妹助興,酒後還帶他回家。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