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蝶戀花賞櫻團國五翻車意外,造成33人不幸罹難。對此,公路總局長陳彥伯和觀光局長周永暉已經口頭請辭,但目前仍待交通部回覆,而出事遊覽車上的「行車紀錄紙」,也就是俗稱的「大餅紙」,19日也意外曝光,揭露司機康育薰當天實際開車時間其實長達11.5小時,明顯是違法超時。

「大餅紙」俗稱遊覽車的黑盒子,上外圈顯示的是行車的時間點,每個間距代表1小時,同心圓內的每個圓周則代表不同行車的速度,最內圈是時速20公里,每多一層就增加20公里,所以可以藉此比對事故當天行程,推斷康育薰的行車狀況;從圖上可以得知,康育薰早上8點買完檳榔後,隨即發車,一直到9點準時接客人上路,沿途時速都很正常,沒有異狀,但到了下午1點半,車子停下來,怠速將近半小時,推估是抵達武陵農場,但車子直到下午2點才完全熄火。

           

▲司機康育薰當天行車時間總計14.5小時,若扣去休息時間,手握方向盤上長達11小時。(圖/記者林世文攝)            

           

▲「大餅紙」雖無法確切判別翻車原因,但真實還原了駕駛超時工作的真相。(圖/東森新聞)            

車子熄火後,康育薰休息了2個半小時,之後繼續以時速60公里開下山,直到晚間6點車子又熄火了,對照行程,車輛此時已到達宜蘭長埤湖,所以讓乘客下車上廁所,在短暫休息後繼續上路;一整天下來,休息時間總計是3.5小時,可是整個大餅行車記錄卻長達14.5小時,即便扣掉休息時間,康育薰實際開車的時間,也長達整整11小時,早就超過法定10小時。

國光客運北車站長陳幸得指出,從圖上可以看到,駕駛從晚點7點開始疑似疲勞駕駛,車速開始出現忽快忽慢的情況,還維持了整整45分鐘,直到車子再度停下休息10分鐘,才正好與賞櫻團在麵包店留下的最後身影時間點完全吻合,沒想到之後再次上路,遊覽車晚間9點半就在速限只有40公里的過彎處,以60公里的時速,留下了最後紀錄。

           

▲陳彥伯和周永暉已經口頭請辭,只等交通部長賀陳旦點頭或慰留。(圖/記者季相儒攝)            

針對日前「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一說,勞動部19日在聲明中澄清,定調包括遊覽車駕駛在內,只要「受僱主指揮監督或受命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都算是工作時間。舉例來說,遊客下車到景點遊玩的這段時間,駕駛若可以自由利用,獲得適當休息,就不算在工作時間;但若有遊客留在遊覽車上,或駕駛仍處於要隨時提供服務的待命狀態,就算是工作時間;因為「休息時間」是指勞工能自僱主的指揮、監督下脫離,並自由利用的時間

勞動部強調,儘管各旅行社觀光規劃的行程各有不同,可是僱主仍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每4小時就必須給勞工30分鐘的休息時間,若駕駛受行駛路線長短、交通壅塞等狀況影響,無法即時中斷工作,僱主雖得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但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最低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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