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通過網上認識,僅相處了13天就結婚,領證後的第3天和第5天,他為妻子分別購買兩份意外險,保險金共計達450萬元。

“巧合”的是,婚後2個月零5天,妻子騎電瓶車時居然淹死了……

這是一個真相極為殘酷的案件:一男一女通過微信搖一搖認識,僅相處了13天就結婚。婚後,丈夫對妻子的照顧無微不至。

不過奇怪的是,領證後的第3天和第5天,他接連為妻子購買兩份人身意外保險及一份旅遊意外險,保險金共計達450萬元。

更為“巧合”的是,婚後2個月零5天,妻子騎電瓶車時居然淹死了……

江蘇常州警方最終偵破了這一殺妻騙保的惡性刑事案件,主謀已伏法。

然而,事情並未到此結束……

心急的可以先戳視頻看原委▼

好丈夫?結婚第三天就給妻子買巨額保險

2013年5月10日上午7時許,江蘇常州龍虎塘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一電子產業園人工湖里漂著一具女屍。

當天16時多,一名李姓男子到派出所報警稱,其妻廖某某5月9日晚騎新買的電動車外出後至今未歸。經李某辨認,從人工湖里打撈上來的死者即為廖某某。

民警深入調查發現:

李某2013年2月離婚,當月20日通過微信認識廖某某,兩人在認識僅13天后便領證結婚。

同年3月8日和10日,李某分別為廖某某購買了兩份人身意外險,保險金共計達300萬元,不久後又購買了一份旅遊意外險,保金150萬元,並把受益人從法定繼承人改為李某本人。

5月9日,廖某某死亡。

心太黑!指使老鄉色誘殺妻

警方從廖某某手機通話記錄中發現,案發前幾日,一個尾號“716”的手機號曾發短信邀請廖某某去案發現場。

經過進一步查證,該號碼事發前可能為一名周姓男子使用。而周某是李某的老鄉,兩人系同學,長期跟著李某“混”。

在確認李某和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後,警方決定實施抓捕。

到案後,周某交代了作案過程。隨後,李某也詳細交代並自行書寫了夥同周某實施殺害廖某某騙取高額保險金的犯罪事實。

貌似斯文的李某,夥同他人殺妻騙保。

原來,李某認識四川巴中籍廖某某並與之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殺妻騙保。

為了讓“事故”更加真實,李某讓周某勾引廖某某,周某通過送廖某某電動車等禮物,與廖某某發生了性關係。

李某竟讓同鄉勾引新婚妻子,並許以20萬報酬

周某約廖某某出來,騎電動車載她在電子產業園裡兜風,故意將車開入人工湖中,將廖某某的頭按在水中,致其溺亡。

死者沉入湖里的電動車 死者沉入湖里的電動車溺水死亡現場 溺水死亡現場廖某某死亡時,距其結婚僅僅兩個月零5天。(案發現場)

事後,檢察機關已就李某、周某故意殺人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公開宣判,判處李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周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遭拒賠,被害人家屬向法院起訴

李某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已經喪失保險受益的權利。而廖某某家人認為,他們具有保險金的繼承權,因而要求承保的上海某保險公司對一份人身意外保險進行理賠,但遭到拒賠。

無奈之下,廖某某家人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險金300萬元,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給付之日止的利息。

保險公司辯稱:

李某系本案保單的投保人。雖然本案投保單中投保人處填寫的是廖某某,但根據刑事判決書查明的事實“李某購買”涉案保險及相關證據,購買涉案保險是李某的意思表示,是李某實施的行為,其是在為了謀財害命而實施的保險詐騙,諮詢、購買、支付保費均是李某的行為,李某符合投保人的特徵,李某將廖某某作為投保人的做法,只是其實施保險詐騙的手段。

而根據刑事判決,李某購買涉案保險,並為騙取保險金而故意製造事故,涉案保險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被告無需支付保險金。

且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被告無需支付保險金。

判決:保險公司應支付保險金及利息

本案主審法官認為,案件的爭議焦點為如何認定涉案保單的投保人。

首先,保險合同系書面合同,應以書面記載為準。本案中,保險單明確記載投保人為廖某某。

其次,法院認為,廖某某本人對本案保單的存在明確知曉,亦可佐證廖某某應對其本人為投保人係為知悉,進而佐證廖某某對於本案投保係其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因此確認,涉案保單的投保人為被害人廖某某。

根據保險法第43條規定:

■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等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等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本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係廖某某,李某作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廖某某死亡,喪失受益權。

根據保險法第42條規定:

■ 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現涉案保單已無其他受益人,根據繼承法,被保險人廖某某的家人為其法定繼承人。

近日,法院因此判決:

■ 保險人應當向三原告支付保險金300萬元;

■ 三原告主張保險金的利息損失尚屬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 訴訟費減半收取,由被告保險公司負擔。

案件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本案判決目前已經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友炸了!閃婚代價太大

遊尾會-旅遊尾單:

一開始就是處心積慮,人心叵測啊 還是單著吧

櫻洛飛雪:

人心可怕!遇到有心眼的更可怕!

Real_淺野忠信:

廖某也是渣女,剛結婚就被一輛電動車勾引上床了

Zoe_晴天:

重點是,以後剛認識結婚的對方要給你買保險,你們千萬別同意

明眸善睞大仙女:

女人碰到幾天就和你求婚的男人趕緊跑吧 不是要你負債就是要殺你騙保險

淘專享優惠券:

結婚快如閃,斷魂咫尺遠。相戀十三天,被殺兩月滿。不為今生緣,只圖死後險。娶你為殺你,財產即遺產。識人要長久,聯姻要慢緩。

小心隔牆有我:

第一眼看標題我以為是什麼感人的愛情故事,後來啊……唉

真可怕! 13天就結婚本來就很有問題,都不了解,也不清楚對方…………能遇到好人?

雪橇sled:

那女的以為找到了天使的幸福,沒想到原來是惡魔的詛咒

最後要溫馨提醒仙女們:

找男友、老公時千萬要擦亮眼睛

這種通過網絡認識才十幾天的

說什麼也不能閃婚啊!

趕緊逃!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