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導演吳念真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全聯福利中心「隨便用」他的照片,全聯下午正式對外發聲明指出,關於全聯使用吳念真導演肖像權事件,造成導演諸多困擾,深感抱歉。

導演吳念真今天在臉書上傳全聯福利中心的DM廣告封面,上面是吳念真的照片,為「五月五歡慶端午」的宣傳廣告文宣,寫有「吳念真導演」的字眼。

吳念真文章也向全聯總裁徐重仁喊話,「總裁,我知道老人家比較不喜歡花錢,全聯也一向講究節省,但是...別人的照片總還是不好隨便拿、隨便用,你說是吧!」

https://www.facebook.com/wunienjen/photos/a.222336716647.176206.69744736647/10155126844886648/?type=3

全聯下午正式發表聲明指出,關於全聯使用吳念真導演肖像權事件,造成導演諸多困擾,全聯深感抱歉。

全聯指出,「生活誌」以往皆以主打商品的代言人作為封面人物,本期全聯「生活誌」以「舒跑鹼性離子水」為主要promote(行銷)商品,因此廠商與全聯協議,希望將吳念真導演作為「生活誌」封面人物,但廠商在做此規劃時,並未對吳念真導演做必要說明,造成導演困擾。

全聯指出,而報紙廣告出現吳念真導演照片及代言商品的相關文案,但卻未出現代言商品,為此,全聯承認為內部作業上的嚴重疏失。

全聯強調,「今天已針對兩份文宣的錯誤親自向吳念真導演說明,並將持續與吳念真導演聯絡,以尋求表達歉意方式」。

全聯用吳念真照片,若涉侵權恐雙重賠償

知名導演吳念真今天在臉書上傳全聯福利中心的廣告,上面是他的照片,但他並未代言;有朋友問他,「你怎麼去搶『全聯先生』的生意啦?」,他向全聯總裁喊話,呼籲不要隨便用別人的照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觀察吳念真的臉書發文,目前還沒有提到法律行動,只是說全聯沒有徵求他的同意就用他的形象做廣告,分析起來應該是屬於肖像權問題;而肖像權規範應屬民法的規範,與著作權概念不同。

智慧局指出,該照片創作完成者應該是拍攝者,著作權屬於拍攝者,肖像權則屬於吳念真,都要經過雙方同意才能使用,雙方都可以主張權利,甚至採取法律行動要求損害賠償。

目前看不出來著作權人是屬於全聯或是吳念真,可能是全聯相關的廣告公司找來了吳念真的照片,他感到很意外,並在臉書上發文對全聯有所抱怨。

三立報導,對於網友質疑包括歐尼爾、侯佩岑、浩角翔起等藝人也曾登上封面,全聯回應,這部分的肖像權使用,都有取得授權,請網友不用再繼續猜測。

網友(Tai-Wei Lin)針對此事進行分析,認為法律層面有兩個部分可以討論:

  • 代言人與廠商(吳念真與廠商)
  • 廠商與通路(廠商與全聯)

這兩者的連結就是授權包裹的爭議,要看合約,而且這段有業界慣例,還有得攻防。

尤其前段的合約,不同的廠商與代言人,或有不小誤差;但後段廠商與通路,這段合約大同小異,幾乎差別就在折數、票期這類的變形等等商業條件打轉。但除此之外,幾乎都會有授權「商品等相關包裝」,能被作為「行銷用途」的素材使用。因此會看到各通路的目錄、海報,也常有類似的狀況。

不過這裡未必合約很清楚,但業界慣例就是「商品圖」,有時要爭訟了,或者法務要審案,也就看一個代言人圖是不是也有印在商品上、外箱上等等諸如此類。

而全聯這次踩線了,因此他們才選擇不回應,由管理階層召集法務與合作律師再來看一次合約。全聯這條線是漸漸踩過的,比如去年任賢齊封面那本,還至少是早餐商品,配合封面主題,文案沒有產品名、但至少法庭上可以宣稱「不致造成代言通路之誤解」。

全聯唯一能說的,從去年開始固定放廠商代言人材料至今,都還圍繞在該檔期參展商品,無論是歐尼爾餅乾、陳意涵的衛生棉、少女時代俞利與徐玄的洗髮乳、蔡依林的雞精等等都是;這大概是全聯最能主張的部份。

法律實務,在知道兩段之後,就是得實際看合約,加上「業界慣例」在法庭上大概還有得攻防,就不好斷言了。

(以上獲得網友Tai-Wei Lin同意轉載刊登,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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