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   尊孔獨中和尊孔國民型中學董事會因校地問題,鬧上法庭。

尊孔國民型中學董事長丹斯里鄭福成向尊孔獨中董事長拿督長黃位寅向發出律師信,要求尊孔校地主權。

尊孔獨中署理董事長沈德和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證實,尊孔獨中收到尊孔華中董事會發出的律師信,通知該校董事長黃位寅必須於週一(29日)上午9時到吉隆坡高等法庭的傳票,以出席校地案件的過堂程序。

沈德和指出,尊孔華中在信中提出4大要求,即:1)尊孔華中的董事會擁有尊孔土地的一半收益;2)土地應該註冊在尊孔華中及獨中各2位代表信託人名下;3)要求獨中採取措施讓兩位華中信託人代表取代現有的獨中兩位信託人;4)若獨中拒絕如此處理,要求法院代表華中執行上述3點要求。

他表示,尊孔獨中不會答應尊孔華中要求委任代表成為尊孔土地信託人的要求,並強調尊孔校地屬於獨中,華中不能參與。

「我們有很多證據,證明他們沒有權利這麼做。這(尊孔土地)很久以來就屬於獨中的,尊孔華中怎麼可以來要求(主權)?」

據了解拿督黃位寅是於5月24日收到由尊孔國民型中學董事長丹斯里鄭福成,通過律師發出律師信。

詢及尊孔華中是否因獨中董事會阻擾該校興建新校舍,因此才發出律師信時,沈德和駁斥此番言論。

尊孔獨中和尊孔國民型中學董事會已不是首次因校地問題產生紛爭。在2009年12月16日,尊孔獨中和華中曾經因為建遮蓬走道事件,牽扯出「校地風波」。當時雙方為了興建一個遮棚走道,爆發了長達5小時的拉鋸戰,最終警方出面調停和勸阻下,才暫時平息這事件。

當時,尊孔華中董事會派承包商進入校園動工,引起尊孔獨中董事會的不滿,撥電要求警方直至工程進行,同時也發律師信要求停止工程。

隨後事件越演越烈,牽扯出「校地風波」,尊孔獨中董事會聲明任何有關校舍主權歸尊孔獨中所有;而尊孔華中董事會卻聲明,該校是根據該校改制的歷史性契約,繼承「尊孔中學」的一切軟硬體設備及土地使用權,所以該校使用該校的設備及地方是合情、合理、合法。

時任的教育部副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曾就此事分別會晤兩造,協助調停風波。兩造最後在隆雪華堂會長陳友信及署理會長翁清玉等人的調解下,解決尊孔風波。

尊孔國中董事長鄭福成:逼於無奈才發律師信

尊孔國民型中學董事長丹斯里鄭福成指出,該校是在欲興建新校舍時遭到尊孔獨中多番阻攔,逼於無奈之下,才會發出律師信予尊孔獨中,要求土地主權。

他稱,該校獲得政府撥款及吉隆坡市政局的批准,拆除校內現有的學生廁所單位,改建成三層樓的新校舍,充作學生廁所和教師辦公室用途。

同時,他強調,尊孔國民型中學董事會也就此事知會尊孔獨中董事會,兩造也達成共識。

「但要開工的時候,他們(尊孔獨中)又發律師信和通知吉隆坡市政局,制止這項工程,我也很頭痛。」

鄭福成今日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針對他發出律師信予尊孔獨中,要求該校董事長拿督黃位寅在明日(29日)前往高等法庭出席案件過堂程序一事,作出如是回應。

鄭福成指出,尊孔土地是屬於兩校共有,認為兩校應該和和氣氣,沒有必要把關係鬧得這麼僵。

他指出,基於校內原有的學生廁所已遭拆除,因此全體師生目前必須共用現有的幾間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