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杜姓男子去年2月到台北中山區與乾女兒等4人喝酒聚餐,大家喝到醉醺醺才回家,事後他先將其中一名友人送回家,事後卻再讓司機送他跟乾女兒到汽車旅館。

  

到汽車旅館後杜男見乾女兒不省人事,竟色心大起,趁機以下面、手指侵犯得逞。

杜男後挨告,被檢察官起訴。他也坦承有侵犯情事。然因後來開出和解條件,願掏出500萬支票給乾女兒,成功獲得乾女兒原諒。

後來乾女兒透過律師在開庭時告訴法官「杜男已盡了最大誠意賠償,願意原諒他」,請法官輕判或者判處緩刑。

法官表示,乘機性交罪的法定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然念杜男一時衝動,加上犯後和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予以緩刑,最後最後僅被判刑2年,並能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來源:ptt

杜姓男子與乾女兒去居酒屋飲酒作樂,趁乾女兒泥醉不省人事,將她帶去汽車旅館性侵,被控犯乘機性交罪。法院審理時,杜以500萬元和乾女兒調解,獲乾女兒向法官求情,台北地院今天判處杜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杜是被害人的乾爹,去年2月6日晚間,杜在台北市中山區某居酒屋與乾女兒等一行4人聚餐、飲酒,筵畢,杜招計程車送其中1名友人先回新北市,再要求司機載著乾女兒返回中山區知名的汽車旅館投宿,趁著乾女兒昏醉、躺臥床上,性侵她得逞,被檢察官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杜坦承性侵,和乾女兒調解,後來,杜依照和解條件,開出面額新台幣500萬元的支票給乾女兒,乾女兒獲得賠償,透過律師在開庭時告訴法官,聲稱杜已盡了最大誠意賠償,願意原諒他,也請法官輕判或者判處緩刑。

判決指出,乘機性交罪的法定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杜因酒後一時衝動,對已泥醉的乾女兒乘機性交,但犯後和乾女兒達成和解,如果依照法定刑去判決,恐「情輕法重」,審酌杜是被害人的乾爹,嚴重戕害她的身心,又考量杜犯後坦承犯行,賠償告訴人,判杜緩刑。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