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有一名黃姓男子,因為需照顧因車禍癱瘓的兒子,聘僱越南女看護,沒想到她才第一天上工,就遭黃男性侵,且3天之內就被性侵4次。看護忍受不住報警,黃男卻以上有老父,下有癱瘓兒求輕判,最後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個月徒刑。
越南女看護去年11月10日中午才剛抵達黃男住處,沒想到下午就被性侵,晚餐過後又被性侵,連3天遭性侵4次。11月17日午餐後,黃男又強脫下女看護的褲子,但發現她正值生理期而作罷;19日女看護到醫院探望癱瘓兒子,卻又被黃男強帶至病房廁所性侵,女看護到台灣才11天,就被性侵5次,讓她再也忍受不住,請仲介報警。
彰化地檢署判處黃男10年徒刑,彰化地院一審判7年半徒刑,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更稱自己已賠償14萬5000元和女看護和解,還有癱瘓兒和老父要照顧,請求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黃男行徑有損我國對待外籍看護的國際形象,應予以重罰,7年半已算輕判,因此將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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