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男子竟對自己的親生女兒起歪念,從女兒 13 歲起就開始以威脅、毆打的方式壓制女兒的反抗並實施猥褻。6月1日,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公布了兩起撤銷未成年人監護權的案件,這是其中的一起案件。涉案男子因犯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婦女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經共青團廣州市白雲區委員會申請撤銷生父監護權,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男子未能保護照顧好女兒,長期對女兒實施性侵害,嚴重損害了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依法判決撤銷其監護權。

           

(來自網絡)

阿威和阿英相識後同居,生育一女阿玲(均為化名)。阿玲四個月大的時候,父母就將其送回在老家的奶奶照顧,7 歲時奶奶去世,父母又將阿玲接回廣州一起生活。之後,阿威帶著阿玲在白雲新市讀書,而阿英則在夏茅上班,平時住在單位,星期天才回家一次。

但從阿玲 13 歲起,父親就開始在他開設的糧油店等地,通過威脅、毆打的方式壓制阿玲的反抗,對親生女兒阿玲實施猥褻。在這期間,阿玲的媽媽竟然毫不知情。

在法庭調查時,法官問他,是否沒有照顧好女兒?阿威竟然說:" 不是我沒有照顧好,因為我們不能溝通,一見面就吵架。"

直至 2015 年 8 月 3 日,阿威因生活瑣事再次毆打阿玲,熱心群眾報警,阿玲這才鼓起勇氣稱遭到父親的猥褻。

公安人員將阿威抓獲。2016 年 3 月 14 日,阿威被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

案發後,白雲恆福社工趕往廣州救助站對阿玲施以援手。阿玲媽媽來到救助站,說起阿威的事情,母女兩人還繼續爭吵。

阿玲對家庭是徹底失望了,寧願待在救助站也不願回家。好在工作人員聯繫到她的叔叔,由公益律師主持,簽署了一份文件,由阿玲叔叔暫時照顧兩姐妹,當天下午,叔叔就帶著姐妹倆離開了廣州。

據了解,阿玲高二就輟學了,面對父親的暴力有反抗,但力量懸殊,既憎恨父親,卻又擔心父親被羈押,既擔心妹妹,想讀書學習,又想靠自己養活自己。對遭受傷害的負面感受急需排解,對家庭缺乏安全感,自我保護意識比較薄弱,非常希望能證明自己的獨立能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35 條第(一)項規定,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一)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共青團廣州市白雲區委員會申請撤銷其生父的監護權。

法院審理認為,阿威作為阿玲的親生父親,未能保護照顧好女兒,長期對女兒實施性侵害,嚴重損害了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依法判決撤銷其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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