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一名孫姓男子跟許姓女友去年初結婚,不到兩個月,許女就離家不歸,孫男提訟指控許女騙婚毀婚,要求退還聘金、蜜月旅費等損失115萬餘元台幣(約16.2萬令吉)。
許女則稱兩方已同意解除婚約,更反擊孫男愛控制行蹤,常強迫嘿咻,反應賠她100萬餘元台幣。新北地院基於兩人LINE對話及友人作證,認為兩人已同意解除婚約,但女方須退還聘金、名牌包等餽贈及長輩紅包禮等共30萬餘元台幣。
訴訟中孫男表示跟許女認識10多年,前年7月提親後,自此籌備婚禮也在泰山購屋,同年底訂婚,隔年1月初婚宴,許女卻不肯結婚登記,常常晚歸、不回家,雖2月中出國蜜月,也買5萬多名牌包給她,2月底返國,3月1日許女就此離家。
孫男指出,許女已違背婚約,依《民法》第976條有權解除婚約,請求賠償,許女也須退還聘金16萬元、長輩紅包1萬餘元、蜜月旅費8萬餘元、5萬餘元名牌包、借款15萬餘元等等,共計115萬餘元。
但許女表示,孫男在出國前就同意,若蜜月結束,她仍不同意同住就會放手,而兩人已在2月底同意解除婚約,因此孫男不能請求任何賠償。而她是深愛孫男,只是孫男常不聽勸,無法溝通,愛外出喝酒,偷拍她不雅照,嚴密監控生活,不僅平日,一旦晚歸就不斷打電話責罵。
並且婚後孫男每天都要性行為,當她身體不適拒絕就會遭怒罵,強迫嘿咻,不顧她不宜懷孕而不帶套,已侵害性自主權,當她是免費洩慾工具,基於她備受身心痛苦,因此有權解除婚約,孫男反應賠100萬餘元。
在孫男否認有強迫性行為、偷拍不雅照,法官則發現兩人在蜜月前,孫男就曾稱:「如果沒辦法,等蜜月回來就分吧!」、「是我離開的時候」…等,回國也稱「到頭來還是一樣…,我們現在什麼都不是。」許女則對孫男不斷問兩人是否能在一起而不耐煩,也稱兩人無法溝通,個性不同。
又許女的黃姓女友證稱去年3月間,曾聽聞兩人對話決定不在一起,因此認為兩方已同意解決婚約,依法都不能向對方求償。不過,兩人訂定婚姻所給的贈與,既然已解除,就須歸還,判決許女尚須還聘金、喜餅錢、訂婚奉茶紅包、名牌包,以及給許女父母長輩紅包等共30萬餘元;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