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新郎新婚才12天就和小三通姦被逮,大老婆當時要求小三簽下協議書賠償30萬元,並承諾不再與新郎聯繫,違反協議就得再賠100萬元,但這協議似乎對小三起不了作用,小三又被發現,跟新郎開房間,一次就算了,還被抓第二次,大老婆哪裡吞得下這口氣,離婚後告小三違約獲賠70萬元確定,再告謝女侵害她的配偶權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認定陳妻提告有理,昨(30)再判小三賠償5萬元。換句話說,這名女子因為當小三,損失已高達105萬元。

▲新婚12天他偷吃 小三賠慘105萬。

這名陳姓男子2014年10月和妻子結婚,沒想到12天後,男子就和外遇一名謝姓女子,當時被妻子發現,對兩人提告通姦,隔年四月,妻子和小三簽下協議書以30萬元和解撤告,沒想到,兩人完全不怕,同年七月又被大老婆發現,小三與丈夫擁吻,還一起吃海鮮、泡溫泉、開房間留下性愛光碟,大老婆認為,小三害她家庭破碎,她心灰意冷,去年3月和丈夫簽字離婚,並提告要求小三謝女應為侵害其配偶權賠償100萬元。

但法官認為,謝女的行為,的確屬不法侵害楊女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而且陳妻這次求償「配偶權遭不法侵害」,與前案「違反協議之懲罰性違約金」不同,縱使前案已經判決確定,陳妻仍可再依侵權行為求償,昨(30)判謝女須再賠陳妻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