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直銷公司的徐姓男業務員,年約30多歲,外型帥氣、體格健美,被控以「拉下線」的名義認識多名女子,還在車上至少對3名女子伸出狼爪,並涉嫌逼迫女子口交,挨告妨害性自主等罪。想不到最後提告的女子紛紛改口,還幫男方找律師,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徐男罪嫌不足,3起案件都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去年下旬,外型年輕帥氣,又有穿著品味的徐男利用職務,在網路上結識多名感情遭遇瓶頸的女子,讓不少女性迷戀上他。而控告徐男的女子至少有3位,案情都很相似,其中1件移轉至新北地檢署,另外2件由北檢偵辦。
▲徐男要求多名女子幫忙口交。
年約30歲的小芳(化名)說,去年下旬徐男到捷運站接她,兩人在車上聊天,男方主動對她示好,之後將車開到僻靜處,在四下無人時上下其手,甚至還伸手從臀部摸到下體指侵,她表示很痛,徐男卻嫌棄掃興,直說「妳很解」。兩人最後雖然交往,但小芳發現徐男還和其他女子搞曖昧,因而怒告性侵。
而年約40歲的女子小如(化名)則指控,徐男開車載她,卻將車開往停車場,並趁機撫摸她的胸部、下體,並強迫她口交和吞精;此外,還有一名女子也指控遭徐男侵犯,總共3人控告徐男。
北檢傳喚出庭時,針對小如指控,徐男全盤否認;對小芳的控訴則是說兩人為男女朋友,雙方你情我願,無強迫行為。想不到檢察官傳女方出庭時,小如竟改口說是她意亂情迷、自願幫徐男口交,而且還幫徐男請律師處理其他官司;小芳則表示,當下她雖沒有力抗,但其實心裡不願意。
北檢調查小芳、小如2起案件後,認為兩案都只有女方單一指述,無直接證據顯示徐男有罪,且女方說詞反覆,罪嫌不足;承辦另一女子的新北檢也認為該女提供罪證不足,3起案件都將徐男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