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雇員公積金(KWSP/ EPF)儲蓄是讓會員們在金錢上做好準備以便應付退休後的生活,簡單來說就是退休金。退休金一般都是退休後所使用,所以公積金會員只有在55歲退休後才可以提取公積金存款。不過為了提升公積金會員在退休後的保障,公積金局允許會員在幾種情況下提前公積金存款。

大馬公積金分成第一戶口和第二戶口:

第一戶口(70%)- 專屬用於退休生活

第二戶口(30%)- 允許會員們在退休前提取,以便幫助提升會員們的退休生活素質,唯必須符合條件和規則。

一般上,只有在以下的情況下會員才可以提取全部的存款:

- 年滿 55 歲

- 移民

- 殘障或去世(儲蓄會支付給受益人或親屬)

- 如果您是公務員,並且參與退休金制度。僱主(政府)的繳納款額將退回給退休基金局(KWAP)。

但在其他的情況下,未滿55歲退休的會員也可以申請提取部分的存款作為其他用途:以下是公積金會員可以提取公積金存款的條件和金額:

1. 失去工作能力

若公積金會員因殘障或精神問題( 須出示醫生證明書) 而失去工作能力,會員允許提取所有公積金儲蓄, 以應付生活費。提出申請時, 該會員必須是在無工作的狀態。

提款限額:全部

* 失去工作能力的公積金會員,可向KWSP 申請高達5000 令吉的一次性援助金。

* 如果該獲得申請資格的會員繼續工作的話,他/她將必須把所提取的EPF 款項還給KWSP

2. 教育提款

公積金會員可提取第二戶頭的存款,以繳付本身或子女,在國內外高等教育機構的部分或全額學費。

提款限額:學費數額或第2戶口存款

* 會員可以為本身或子女,根據每個學年或學期提出申請。

* 就算已經繳付學費者,依然可以提出申請。

* 會員本身或兒女必須是在沒有獲取任何資助的情況下( 包括獎學金、助學金或津貼)

3. 退休前或後的提款

公積金會員可提取第2 戶口的存款,在退休前提取( 房貸等等)或退休後提取,以便幫助提升他們的生活素質,唯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和規則。

提款限額:第2戶口存款

* 公積金會員可以在年滿50歲時,提取第2 戶口的所有或部分的存款。

* 公積金會員允許提取第2 戶口( 佔EPF 總額的30%) 的款項, 以減低房貸或還清剩餘的房貸,條件是有關借貸機構是公積金局所承認的。第2 戶口須至少有500 令吉儲蓄。

4. 投資提款

公積金會員可將第1 戶口的其中20%,投資在大馬財政部批准的基金管理機構 ( IPD ) 裡頭的信託基金。

提款限額:提款投資方程式:( 第1 戶口存款額 - 基本存款額)X 20%

* 公積金會員可每3 個月投資一次,並可選擇相同或不同的I P D。不過,每次投資只能選擇一個I P D。

* 售賣有關信託基金後,該會員必須把全部投資款項,包括盈利再存入第1 戶口。

* 會員們的投資款項將不享有公積金局的派息或分紅。

* I P D不會徵收服務費用。

5. 醫藥提款

公積金會員可提取第二戶頭的存款,以繳付發生於本身或家庭成員身上的醫藥費用。

提款限額: 醫藥費用或第2 戶口的所有存款

* 即使僱主已負責部分醫藥費用,雇員還是可以提取第2 後口的存款,再支付剩餘部分的費用。

* 疾病名單請參考KWSP 官網

6. 超過RM 1百萬的儲蓄提款

擁有超過 RM 1 百萬儲蓄或以上的會員可以提出多餘的錢, 以讓他們自行管理或投資自己的儲蓄。這是因為 RM1 百萬的儲蓄已經足夠資助他們在退休後生活的基本需要。

提款限額:第2 戶口:不超過R M 50,000 。如果不足,餘額將取自第1 戶口。

原來EPF的錢可以這樣提出來!收藏起來以後有用到!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