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戲真做!一名曾參與電視演出的女子去年中與負責選角的老闆發生關係,後來她將此事爆料給老闆的女朋友知道,「妳男朋友在車上侵犯我......」,並自稱在對方鼓勵下提出告訴,沒想到法院審理期間,女演員的粉絲團小編、劇組工作人員,甚至老闆的女友都出面接連打臉,同時行車紀錄器也錄到女演員提出告訴後,還在車上與老闆大聊黃色笑話、發出挑逗叫聲,最後法官認為此案無一處符合常情,上星期已宣判老闆無罪。「我有用力想推開他掙扎,但後座空間太小,所以沒有辦法......」
原告女演員向警方指稱,去年7月11日晚間,她在板橋一間佛堂打座禪修,劇組中負責選角的錢姓男子忽然打電話要載她去吃宵夜,女演員供稱兩人並不熟、只因工作有所交集,但她仍答應赴約坐上錢男轎車,沒想到錢男將車開到台北市客家文化中心附近巷子後,竟趁她疲憊不堪時爬到後座將她運動褲扯掉、內褲半脫狀況下強制侵犯得逞,完事後,錢男才將她載到師大夜市「燈籠滷味」吃宵夜。
「我是第一次碰到這種事,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案發後,女演員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對此,女演員解釋,被告錢男一直哭訴與女友不合、已經很久沒有性生活,她心生同情,逐漸對錢男產生愛幕之意,於是接下來一天內,她又在工作室內接連與錢男發生兩次關係,「當時我覺得自己好像有點喜歡錢......」,但事後她將此事與粉絲團小編、劇組工作人員,還有錢男女友透露,大家都說錢男有很多劈腿前科,才開始擔心被「潛規則」,最後在錢男女朋友鼓勵下,她決定勇敢站出來指認惡狼老闆。「我才不想介入這種事!」
只是沒想到,法院審理期間,錢男的顏姓女友完全否認有鼓勵或慫恿女演員去報案,並強調交往8個月期間,錢男從未劈腿或亂搞,一直到女演員找她出來談判,她才知道男友在外面有小三,後來她馬上與錢男分手出國散心,根本對女演員與前男友的事一點都沒興趣。劇組工作人員也出面指證,錢男對顏女一直呵護有佳,從未聽過他在工作上有緋聞,所以聽到女演員泣訴被老闆侵犯,劇組工作人員也覺得很驚訝,「她跟我老闆女友完全是不同型的兩個女生。」
判決書指出,女演員自稱在顏女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但監視錄影只有拍到她自己的身影,驗傷報告顯示她除了陰道口有些微擦傷外,身上並無明顯外傷,法官質疑,若女演員真如所言激烈抵抗,案發車內後座空間狹小,怎麼可能毫髮無傷?甚至衣褲都完好無缺?師大夜市人來人往,女演員被侵犯後沒有求救、也沒有逃跑,還能與被告一起吃滷味,顯然與常情不符。
此外,女演員雖聲稱曾對粉絲團小編、劇組工作人員、被告女友一邊哭、一邊述說被性侵一事,卻刻意隱瞞後面兩次合意性交,加上她的說法,與3位證人的證詞多有所出入,最重要的是根據行車紀錄器對話紀錄證明,女演員在提告後還能搭被告的車,聽到有關男性生殖器的雙關語時有說有笑,並不時詢問選角、經紀公司事宜,半開玩笑威脅「那我不要撤告好了」,卻反被被告打臉說「告了就不能撤了啦」。法官認為,錢姓男子雖也承認與女演員發生3次關係,但檢察官所舉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都沒辦法證明錢姓男子是在違反女演員意願下強制侵犯,既不能證明他犯罪,自應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