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港鐵金鐘站晚上7時許發生20歲裸男遊蕩事件。據悉,男事主在進入港鐵站前,曾在尖沙嘴站對出的漢口道滙豐銀行櫃員機出現,有在附近酒樓工作的女士表示,裸男在櫃員機附近徘徊約半小時,惟因事主沒有騷擾別人,未有太多人圍觀。而港鐵站並非首次出現裸體事件,過去四年至少出現五次有乘客一絲不掛,在站內遊蕩及乘搭列車。
▼有市民拍攝到男事主在尖沙咀漢口道一間滙豐銀行櫃員機外出沒
晚上7時許,20歲姓黃的男事主一絲不掛出現在港鐵金鐘站月臺候車,被多名乘客拍照並上載至社交媒體,男子其後被捕,並送院治理。據瞭解,男事主在港鐵尖沙咀站上車,並在進入站內前,先在漢口道一個滙豐銀行櫃員機附近徘徊約半小時。在附近酒樓工作的女士表示,當時見裸體的男事主在附近「行了兩三轉」,「啲女人唔多望渠,有一兩個男人影渠」,因事主並無作出騷擾路人的行為,未有太多人圍觀,該名女士指當時並無報警。
隨後,她也表示自己並非首次見到裸男,見怪不怪,「喺度做咗四年,見過兩次,上次嗰個就高大斯文慨,見到有人望渠都會遮嚇,今次呢個就坦蕩蕩,唔怕人望」。
隨後這男子一路走到地鐵站,接著上了地鐵後引來乘客們的不安,一位港鐵職員和裸男表示:「其實你咁樣唔系咁應該」,並詢問祼男「需唔需要落一落車?」豈料,裸男霸氣回答:「唔落喇!唔需要!」,之後繼續拿起電話和別人通話。
律師梁永鏗表示,根據法例第200章第148條《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許可權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梁律師表示,就是次事件而言,即使男事主以其他物件遮蓋前方【下☆體】,但由於他沒有穿著內衣褲,旁人能看見其重要部位,相信事主被判有罪的機會很大,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