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搭橋租車 車輛消失被判賠償         

2015年4月30日,車主閆女士通過寶駕發佈相關信息,出租其名下小轎車,並找到承租人王某,約定平日租金為300元/天,節假日租金500元/天,后閆女士當面將車輛交予王某。該車輛上安裝了寶駕提供的「盒子」(GPS定位裝置),閆女士還向寶駕交納了「盒子」的押金200元。  5月4日,閆女士發現車輛不在北京后,數次撥打寶駕的客服電話,寶駕未予以答覆。訴訟中,寶駕稱GPS離線時間為2015年5月5日上午10點05分,其於2015年5月5日13點30分通知閆女士,但未提交證據就以上事實予以證明。2015年5月5日,公安機關受理閆女士被詐騙案,該案尚未審結。  訴訟中,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寶駕是否應當,且應當在多大範圍內承擔閆女士的損失賠償責任。寶駕堅持認為,其為涉案車輛投保了盜搶險,但涉案情形被公安機關認定為詐騙,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王某是詐騙犯,損失應當由王某來承擔,而且閆女士在註冊網站的時候就簽訂了服務協議,裏面明確說了「惡性詐騙刑事行為,企業租車保險將不予賠付,相關損失由犯罪嫌疑人負責賠償」,故寶駕不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