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大老賴萬枝2014年與女祕書赴南投參加勞工教育營,竟潛入女祕書的房間,壓在她身上、咬她的乳頭,再以手指性侵被害人,女祕書反抗,賴萬枝竟說:「這件事情,我有錯,但是你也有錯,因為你太優秀了,而且長得很漂亮!」女祕書報案後,賴萬枝否認犯行,桃園地院認定他犯行明確,視女性性自主決定權如無物,毫無悔意,重判3年2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賴萬枝2014年6月擔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時,與女祕書至南投縣明山森林會館參加2天1夜勞工教育活動,當天活動結束後,賴萬枝與幹部喝酒唱KTV,賴萬枝等人不勝酒力,借用女祕書房間休息,賴萬枝的友人先後離開女祕書房間,唯獨賴萬枝躲在房內,等女祕書回房休息時,撲向躺在床上的女祕書。


           女祕書指控,賴萬枝撲向她後,將她強壓在床,還咬她乳頭,同時手還不停往她的下體亂戳,女祕書嚇得尖叫,將賴萬枝往外推至門邊,大喊你給我走,你給我滾!但賴萬枝不想離去,還將門關上,還對女祕書說:「你聽我解釋,這件事情,我有錯,但是你也有錯,因為你太優秀了,而且長得很漂亮!」女祕書一再抵抗,賴萬枝才離去。


           女祕書報案後,賴萬枝否認犯行,她的律師還說,被害人案發後沒有立刻報警,隔天還能與賴萬枝等人正常互動,不符常情,法官審理認為,雖然女祕書沒有馬上報警,但同行友人證實,案發隔天,她接待官員時,反應不像平常那麼熱絡,另女祕書有同事聽見賴萬枝對女祕書道歉、承諾要賠償,賴萬枝還說:「做那種事實我感覺說,這樣非常不正確」「我想還是因為我造成的,妳現在一定會有一些恐懼」


法官認為此案被害人與被告是下屬上司關係,案發時被害人在出差,擔心會給主辦單位、其他同事帶來困擾,案發第一時間選擇沉默是很合理的舉動,法官認為,被告犯行明確,視女性性自主決定權如無物、毫無悔意,判3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