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是指神掌管宇宙萬物的方式。關於神旨意的教義認為神完全掌控一切。包括宇宙萬有(詩篇103:19),物質世界(馬太福音5:45),萬民之事 (詩篇66:7),人的出生和命運(加拉太書1:15),人的成功和失敗(路加福音1:52),保護神的子民(詩篇4:8)。這個教義與萬物由機會或命運 控制的觀點相對立。

神的旨意的目的在於成就神的願望。為確保實現神的意圖,神通過萬物的自然規律管理人類事務和工作。自然律法就是關於神在宇宙中做工的表述。自然律法沒有內在力量,也不能單獨運作。它們是神制定的管理事物運行的規則和原理。

人類的選擇也是一樣。從真正意義上講我們不能脫離神的意志做選擇或行動。我們所做和所選的每件事都是依照神的意願——甚至我們的罪性選擇(創世記 50:20)。底線是神控制我們的選擇和行為(創世記45:5;申命記8:18;箴言21:1),他這樣做以不侵犯我們作為自由道德人的義務的方式,並且 不否認我們選擇的現實。

神旨意的教義可以這樣概括:「神在永恆的過往,在他自己的意志下,指令要發生的一切;但沒有理由說神是罪的作者;人也難免其責。」神成就其意願的主要方式是通過二級起因(如自然律法、人類選擇)。換言之,神通過這些二級起因間接做工來實現他的意志。

神有時也直接做工來成就他的旨意。這就是我們稱為的神跡(例如,相對於自然事件的超自然事件)。神跡是神在短時間內克服事物的自然順序來成就他的旨意和目 的。使徒行傳的兩個例子強調了神通過直接和間接做工來完成他的意志。在使徒行傳9章我們看到大數人掃羅的轉變。使用保羅進一步成就神的旨意是神的願望,神 采用了直接的辦法使保羅轉變。跟那些信奉基督教的人交談,你不會聽到任何像保羅這樣經歷的。我們大多數信了主的都是通過聽講道、看書、或者不斷看到朋友或 家人的見證。除此之外,生活中的境遇常常為此鋪墊——失業、家人去世、婚姻失敗、藥物成癮等。保羅的轉變是直接和超自然的。

使徒行傳16:6-10中,我們看到神間接完成了他的旨意。這發生在保羅第二次宣教之旅。神要保羅和他的同伴去特羅亞,但是當保羅離開皮西迪亞的安提俄克 後,他想往東去亞細亞。聖經說聖靈禁止他們在亞細亞講道。然後他們想要西行去庇推尼,但是耶穌的靈不許,因此他們就去特羅亞。這一段是回憶,但同時可能有 些關於他們為什麼不能去那兩個地區的邏輯性解釋。但是,在事情發生之後,他們意識到是神帶領他們去神要他們去的地方——那就是神的旨意。箴言16:9這樣 說:「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唯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

另一方面,有人會說神直接或間接策劃的概念破壞了自由意志的可能性。如果神完全掌控,怎麼說我們可以真正自由決定呢?換言之,自由意志之所以有意義,一定 有些東西不在神的控制之中——例如,人類選擇的意外事故。我們假設,為了辯論把它當作真的。然後是什麼呢?如果神不完全控制所有的意外事故,他如何能保證 我們的救恩?保羅在腓利比書1:6中說「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如果神不掌控一切,這則應許,以及聖經中所有 其它應許,都是不正確。我們不能保證開始了的救贖善工能夠被成全。

還有,如果神不掌控一切,他就不叫統領萬物了,如果他不統領萬物,那他就不是神。因此,讓神不涉及意外事件的代價就是神不再是神。如果我們的「自由」意志 可以取代神的旨意,那麼誰是最終的神?我們。顯然,任何持基督教和聖經觀點的人都不接受。神的旨意不破壞我們的自由;而是讓我們正確使用這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