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不是第一個在中國「被認罪」的台灣人。5年前,也曾失蹤54天的台灣法輪功成員、智研科技總經理鍾鼎邦在《天下》專訪時承認,自己也是簽下「悔罪書」獲釋。但他後來後悔不已,為什麼自己沒有意志力為信仰辯解?「如果能重來一次,我會堅持得更久一點,」他說。
11日,失蹤近半年的李明哲終於出現在世人面前。湖南岳陽中級法庭上,他與另一位中國籍被告彭宇華,因涉嫌觸犯中國刑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經過4小時的庭訊答辯,李明哲當庭認罪,岳陽法院宣布擇期宣判,兩人當庭還押。
李明哲是台灣人被中國政府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正式進入司法程序的首例,但他不是第一個「被認罪」的台灣人。根據陸委會在2014年的非正式統計,有1400個台灣人曾在中國被關押或拘留。
例如,台灣法輪功成員鍾鼎邦,因2003年間寄送器材到中國協助法輪功成員插播中國電視廣播衛星,於2012年回江西老家探親時被拘捕,「被失蹤」了54天,也是「被認罪」後才被遣返回台。鍾鼎邦接受《天下雜誌》專訪,回憶那段被非法拘留的日子。
問:是否回憶一下當時發生了什麼?
答:2012年6月18日是我一輩子忘不了的日子。我回江西贛州老家探親結束,在機場準備坐飛機到深圳時,被兩個人架走。當時我還沒到海關,估計是我入境後一路監視到那時抓人的。
我被帶到一個洽公用的招待所,其中兩間房間有鐵窗,應該是多功能。他們表明是江西的國安單位,要調查法輪功的事情。
當時我要求跟家人通電話和請律師,他們說根據中國法律,可以不讓我和家人聯絡和請律師,我就開始絕食,第二天他們讓我打電話回家,我才比較軟化。這段時間我和當地維權律師只見過一次面,一小時的會談,跟我太太通過三次電話。
他們想了解法輪功插播技術和製造器材的來源,就是不斷的交叉訊問。一開始我很不合作,絕食也拒絕回答,他們很快發現沒有進展,和我說上級已經沒有耐心,有另一個團隊等著要接管,他們威脅我,一旦司法程序就會從監視居住到坐牢,估計判刑三年五年,到時回不了台灣,希望我好好配合。我的意志力很快就沒了。
問:這54天你是怎麼度過的,過程有任何侵害人權的行為嗎?
答:我被關在一個5、6坪米的房間,一張床一張桌子一個洗手間,從頭到尾都有兩個人監視我,洗澡上廁所時都不能關門。一開始我坐在有椅背的椅子,因為不合作被換了凳子。可能因為我是台灣人,當時也只是回鄉探親,過程他們對我算是禮遇的,最嚴重只有推我一把,沒有戴手銬。
大約有2/3時間都是在房裡被訊問,直到釋放前的兩三週,他們才開始讓我去院子走走。在房間裡他們會讓我看電視,後來弄來一本蔣經國在贛州事蹟的書,偶爾也給我看看雜誌。
當時不知道時間,廁所有個窗子,看出去是個有樹的院子。我根據贛州的緯度,太陽角度曬出的樹影,判斷台灣在東邊偏南的方向。我當時總是在想,台灣在那邊,自由在那邊。
問:當時你有什麼感受?除了心理的恐懼外,有生理不適嗎?
答:被逮補那刻開始,我胸口像被重擊,一直到整件事情結束,回台灣才慢慢正常。後來想想,其實就是焦慮到極致的反應。我雖然沒有被嚴刑拷打,但很恐懼要坐牢。當時我非常想念家人,對一個正常台灣人來說,不需要動用肉體處罰,意志力很快就沒了。
問:他們是怎麼讓你「被認罪」的?
答:我從一開始絕食不說,第三天意志力就被摧毀,完全配合。後期他們暗示,我寫了認罪書才有辦法用比較好的方式結束,我一心一意只想回來,就寫了。
悔過書沒有範本,他們叫我先寫,他們改,改了再寫,寫了再改,改到他們滿意為止。寫完後他們就要錄影,每天錄,哪裡不夠好就重錄,錄了好幾天。我回去前一晚,他們還找來江西電視台做錄影的專訪,內容都是認罪書上的,但後來沒有播出。我被送到機場時,他們也有一位官員當場朗讀一份聲明,內容還是悔罪書,他們問我知不知罪,我答是,才讓我上飛機。
我的認罪書內容和李明哲的結構很類似,就是:我做了什麼事、觸犯了什麼法律、我認罪悔罪、未來會努力彌補這個過失,為促進兩岸關係做努力。
現在回想,他們強制灌輸的方式,就是反覆訊問你,要你一直寫一直說,直到你真心相信自己做錯事為止,他們也不要你照稿唸。當時我真心覺得破壞了他們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我認罪悔過,答應回台灣後要努力兩岸的和諧發展,但是內心深處其實是痛苦的,因為那背棄了我的信仰。
問:這個經歷對你日後的人生有產生什麼影響嗎?
答:我後來很後悔,自己沒有意志力去為我相信的事情辯解,而是認罪。即使當時我被放回來,內心都還是很沈重。因為我出發點是正義的,是為了揭露法輪功被迫害而做,但我要自己念自己蓋章而且反覆地悔過,其實是背棄我的信仰。如果能重來一次,我會堅持得更久一點,喚起世人對法輪功處境的關心。
問:你覺得自己能被放回來的關鍵是什麼?
答:當初如果沒有外界高度關注,我的情況一定會更嚴重。有次他們要我打電話給我太太,叫她不要在外面鬧得太厲害,這表示他們非常在意輿論,越多人知道壓力越大。中央介入,地方國安單位就不能為所欲為。
當時我太太能用的關係都用了,也有考慮過非正式管道,但最後還是訴諸公眾的力量,包含二十萬人連署、凱道集會、好幾個立委出來開記者會、美國和歐洲國會議員寫信給馬總統等,我真的很感恩。
問:你自己怎麼看李明哲的案子?
答:我和李明哲的案子最大差別是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我判斷李明哲應該是地方國安誤抓,如果他們知道會渲染得這麼大,應該不會動手。因為大部分臺灣人被抓,不只是李明哲和我,都不會選擇這種處理方式,對他們來說很棘手。我感覺這次李明哲關這麼久,是這段期間他們要想辦法找台階下,所以要演一場司法大戲。
以我的經驗,我感覺他們讓李太太和他母親去看李明哲,這個氣氛應該是準備讓這件事情結束了。
問:很多人對李淨瑜的做法不認同,包含她拒絕李俊敏這類非正式管道的中間人,你自己經歷過你又怎麼看她的做法?
答:當時我太太能用的關係都用了,也有考慮過非正式管道,但最後透過大家幫忙,走正式管道還是正途。
或許有人覺得李太太的做法,讓她先生多關一些日子,但實際上她堅持的價值,使得中國政府必須要演一場司法大戲,讓更多人看清被認罪是怎麼回事,影響是很深遠的。
我其實非常佩服李女士,我可以想像她的煎熬有多大,我相信她也思考這樣做會不會害了她先生?這個堅持真的蠻難的,我們自己經歷過會知道。但她堅持了一個人該有的尊嚴和價值,一個社會的進步與否就是拿這個尺在衡量。
今天台灣之所以比中國進步,是因為大部分台灣人看到這場戲會覺得荒謬,我們相信人應該要有尊嚴和基本權利,舒服自在的在這個社會活著,不用恐懼自己的思想和言論會入罪,這是這個社會的基本共識,這也是台灣難能可貴之處。
問:如果未來國人遇到類似狀況,你會怎麼建議怎麼應對?
答:高調和運用輿論力量是正確的做法。另外我希望政府可以有一套方法來處理這件事情,並且讓國人知道,遇到這種事情可以透過什麼管道處理。
我回來後才有些朋友跟我講,他們身邊的朋友,有人被關,被勒索等等,這種機率高到我們不能想像的程度,只是過去大家都選擇私了,隱而不宣。我們要正視這個問題,政府應該要公布現在被關在中國的台灣人有多少人。
政府應該要跟對方更嚴正的表達:台灣人在乎這件事,你要給我一個交代。我們依照兩岸簽訂的協議辦事,碰了釘子就應該跟國人公布遇到什麼問題,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得到輿論支持,不應該為了怕破壞兩岸關係就遮遮掩掩。因為中國政府真正在意的是台灣輿論,兩岸的癥結點是台灣人民的想法,應該由台灣人民來決定兩岸關係。
我的經驗是他們很重視台灣人怎麼看,如果我們不站出來對這類非法拘留表達憤怒,他們會覺得再抓幾個也沒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