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法律條文會把挺簡單的事情是講的特別的複雜,可以讓人直接被文字繞暈,也造成了有人想鑽法律的空子,最近在美國出現了一起比較有意思的的案件,一名17 歲的美國少年給22 歲的小姐姐發自己的私密下體照片性騷擾,被判決坐牢30 天再加上社區服務150 個小時,而這位發自己雞雞自拍的搞事認為法院引用的法律並不適用於本案,還質疑侵犯言論自由。

美國的17 歲少年Eric Gray 拍了自己雞雞勃起的照片還將照片發給了一名22 歲的女性,他之前一直通過電話騷擾這名女性有一年的時間,女性收到照片後報警處理,警方很快就逮捕了Eric Gray,他是一位亞斯伯格症患者也有著性相關犯罪的記錄,最後這位搞事少年承認是自己拍攝了私處的照片發給了小姐姐。在少年法庭Eric Gray 被判處30 天監禁和150 小時的社區服務,而這位搞事少年在法庭上也沒閒著,認為法院引用的判決法律有問題,該法律是阻止成年人販賣兒童色情商品,而非阻止未成年人自願發送自己的隱私照片,甚至這位少年還認為法院的判決侵犯了言論自由權。對於Eric Gray 的這個上訴意見,法庭認為法律本身的目的是讓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都不能拍攝或分發兒童色情相關內容,因此法條適用於這個案件,另外在法律上從來就沒有說過加害者與被害者必須是不同的人,加害者也可以是被害者。所以 Eric Gray 即是拍攝了自己兒童色情照片的加害者,也可以認定是被自己拍了兒童色情照片的被害者,華盛頓最高法院也支持之前的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