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單獨與男生出去喝酒還喝得爛醉,本來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如果酒醒之後發現自己被性侵還被拍下影片,提告而檢察官又決定不起訴,那該怎麼辦才好?

台北市有一名長相清秀的OL,在民國105年11月因為好友謝男而認識了來台北出差的沈男與王男,當日4人一起到信義區酒吧喝酒,之後4人搭車到沈男與王男住宿的商旅續攤,結果謝男因為有事先行離開,剩下的3人竟然開始床戰了起來,王男還拿起手機將過程錄下。(示意圖,圖片來源

女子酒醒之後發現自己對前晚所發生的事情失去記憶,不記得為何會到沈男與王男的飯店,只記得謝男離開之後王男就把她脫光硬上,之後沈男也強迫她口愛,還在她的臉上留下體液。不過兩名男子都否認性侵,表示是女子自己主動挑逗他們,不僅自己脫掉衣服主動幫沈男口愛,還將站在一旁的王男拉來加入戰局。(示意圖,圖片來源

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當日抵達商旅時意識清醒,不用人攙扶還跟旁人有說有笑,不是她所供稱的不省人事。且根據王男當日拍攝的3段影片來看,在謝男離開房間之前,女子已經脫光躺在床上擁抱沈男,之後還幫洗完澡的沈男吹頭髮和口愛,因此判定女子沒有違背意願被強制性交,因此判定不起訴處分。

女子上訴遭到高檢署駁回之後,改告兩男未經她同意偷拍她,犯了妨害秘密罪。結果檢察官從影片中發現女子不僅面對鏡頭還與錄影的王男聊天,認定女子知道自己被拍,同樣不起訴處分。本來檢察官有意起訴這名女子誣告罪,不過女子堅持當天晚上失去記憶,考量她「失憶」的證詞才讓她逃過一劫。(示意圖,圖片來源

到底這名女子是被撿屍還是自願性交,只能說幸好有監視器畫面和手機錄影的影片來作證。看來以後即時是兩個人合意性交也都必須使用「行房記錄器」,如今不僅是女生連男生也要好好保護自己!

來源: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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