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報導,一名在臉書自稱「李大仁」的20多歲張姓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張男與少女交往數月,兩人常到旅館嘿咻卻沒避孕,少女懷孕後,張男帶她去墮胎,少女母親氣得告他性侵還求償,張男不服氣在自己臉書貼文「靠這個賺錢,又不是在賣女兒」,少女發現後給母親看,母親氣得加告妨害名譽。

檢察官認為,該貼文並沒指名道姓,用字遣詞也不構成侮辱,因此不起訴張男。至於性侵案,張堅稱與少女兩情相悅做愛,但因少女未滿16歲,即使合意性交仍觸犯妨害性自主罪,檢方仍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