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私立高中4名高三男生認為班上另名男同學很白目,竟聯手壓制讓他不能反抗,並在他脖子強種草莓,事後被害人覺得很羞辱,怒告4名同學強制猥褻等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4人聯手霸凌同學,動機並非強制猥褻,今依妨害自由罪將4人緩起訴,但須各繳國庫1至2萬元並分別接受法治教育及服義務勞務。
檢方指出,今年5月13日下午2時許,高雄某私立高中4名高三男生(均18歲)認為另名男同學在謝師宴上的言行太白目,其中一名黃男竟邀集胡、莊、陳姓同學聯手教訓被害同學。
4人分別將被害男同學架住,莊男隨即嗆聲:「你很跩,大家都要聽你的」等語,黃男再從身後扣住被害同學的脖子並摀住嘴巴,莊、陳分別抓住他的手臂,將他壓制住不能抵抗,最後由胡男上前在這名男同學的脖子上用力吸吮「種草莓」,直到有人出面制止,4人才放開被害同學。
事後遭霸凌的男同學覺得受辱,怒告4名同學強制猥褻等罪。檢方偵查時,黃男等4人坦承犯行,並且寫悔過書向被害同學道歉。檢方認為,胡等人對男同學「種草莓」和壓制,是為了削弱這名男同學在同儕間建立的個人威信,屬於異化、排拒、羞辱等排擠手段,並非為了滿足性慾,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僅依妨害自由罪將4人緩起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