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童自10歲起就遭父親性侵,直到16歲才向老師傾訴。
新北市一名53歲鬼父自2010年起多次猥褻、性侵國小女兒洩慾,但女兒上了學校的健康教育課後驚覺不對勁,一度返家質問父親,卻被以「我是在幫你清潔」為由含糊帶過,直到去年女兒終於忍無可忍,直接向老師哭訴,全案才曝光。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平時不僅會對精障妻子家暴,還常利用同床之際猥褻國小三年級的10歲女兒,甚至以手指、下體多次性侵得逞。直到女兒小六上了學校的健康教育課,才察覺父親行為有異,回家向父親抱怨。
鬼父當下聽完後,向女兒解釋「我是在幫你清潔」,之後仍多次提出類似要求。女兒雖不接受、多次拒絕,無奈鬼父每晚看完色 片後,仍克制不住高漲的性慾,持續性侵同床睡覺的女兒洩慾。
每當鬼父看完色片性慾高漲,就會將女兒當作洩慾工具。
去年3月14日,鬼父看完色片後,又以相同理由猥褻已就讀國中的女兒,完全不顧對方抵抗拒絕,強行揉胸摸下體,終於讓女兒心緒崩潰,在隔日向老師訴苦。全案曝光後,鬼父辯稱是女兒小說或電視看太多,加上以前被管教心生不滿,才會長大後趁機報復,虛構性侵來誣陷他。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被害少女供詞無重大瑕疵,前後一致,加上根據學校老師、心理諮詢師觀察,少女個性溫順體貼,不曾說謊或抱怨過家境,且內心對父親抱有關愛之情,所以即便被性侵導致尿道炎、下體疼痛、小便疼痛等症狀,也不敢跟父親說,但又害怕被父親「清潔」。
心理諮詢師指出,少女案發後陷入痛苦與兩難,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認為父親平日裡對她極盡照顧,至今仍無法理解為何父親要這樣傷害她。為此,合議庭當庭斥責鬼父為滿足個人性慾,長期違悖人倫綱,把女兒當作洩慾對象,自2010年起至2016年共計猥褻、性侵697次,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應嚴予非難,因此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罪等,判刑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