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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性侵女兒畏罪潛逃落網。北市一名劉姓獸父把女兒當洩慾工具,從小四起性侵到高一,七年來共一百零六次,還無恥說:「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母親以「爸爸是家中經濟來源」要女兒隱忍。被害人向師長揭發後,法官以被害人十四歲前遭性侵八十三次,每次判八年、十四歲後共二十三次,每次判四年二月,一罪一罰共判刑七百五十九年十月,應合併執行二十五年。獸父畏罪潛逃三年多,上周五被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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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男子與女兒同住台北,自民國91年9月起,多次性侵當時才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女兒,頻率為每周一次,據《自由時報》報導,劉男不顧女兒阻擋,強脫衣褲,女兒痛苦抓門哭喊「我不要、你幹嘛不去找媽媽」,仍慘遭蹂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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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升上國中後,劉男改以每月一次頻率下手,女兒高一時曾逃至附近的雜貨店求救,請求報警,但卻遭雜貨店勸阻,於是開始自暴自棄、翹家逃課,直到老師關心追問,才卸下心防吐露實情,讓鬼父惡行曝光。

檢警指出,劉父被逮後辯稱,女兒是受人挑撥才誣陷他性侵,但女兒指證歷歷,加上講到性侵過程,被害人雖表情難過,但神情、語氣卻很真誠,且流露出對家人不屑、對自己自暴自棄,還一度自殘,檢警因此不採信劉父說詞。

檢方痛批,認為劉父為逞獸慾,從女兒年幼且依賴照顧時多次性侵,不但影響女兒身心靈發展,劉父還一度要求女兒撤告,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嫌與兒少法向法院求刑30年,劉男後來上訴,改判25年。

判決定讞後,劉男畏罪潛逃遭通緝,他躲到外縣市打零工不敢回台北,順利躲了三年多,日前新竹警方接獲情資,發現他在苗栗一間酒廠當外包工,上周五前往逮人,訊後解送地檢歸案,隨即準備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