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下午,一個溫州小老頭在街上行走,當他看到一個胸部完美的女郎時就對她說:「小姐,給妳一百美元,讓我咬一下妳的咪咪好嗎?」

「你瘋了嗎?」她回答,然後繼續往前走。

小老頭轉身繞道比那小姐早一步到達轉角處,又問那女郎:「給妳一千美金讓我咬一下妳的咪咪好嗎?」

「你給我聽好,我不是那種女人!明白嗎?」

於是那小老頭又轉身跑到到下一個轉角處!再跟那女郎碰面。

「給妳一萬美金,讓我咬一下妳的咪咪好嗎?只咬一次就好!」

她想了一會兒然後說:「嗯,一萬美金,好吧!就一次哦!但是不要在這裡,讓我們到那邊的暗巷裡。」

說完他們就走進巷子裡,女郎便開始脫下上衣露出世上公認最美的咪咪。

那小老頭一看到那對咪咪就抓住它們,並開始慢慢的愛撫。

撫弄,輕吻,舌舔,甚至把頭埋進兩顆咪咪裡,但就是不去咬它們。

那女郎終於生氣問道:「喂,你到底要不要咬啦?」

「不」,那溫州小老頭說:「太貴了!」

譯註:

1.跟溫州人打交道要小心。

2.做這種事要先收錢。

  

 

 

報長的話:

今天所分享的這篇笑話雖帶有點黃色,但笑話中的深意卻值得您我省思。

在這篇笑話裡,給了笑遊人間幾點思維:

一、
在沒有金錢概念的時代裡,人們是以物易物,隨後人們創造金錢,用錢來衡量各種事物的價值,以便在交易各種物品時能有一個衡量的標準,但當世人對錢愈來愈重視時,人也淪為被錢所衡量的物品之一。

而這篇笑話中,女孩面對一百美金、一千美金都不受誘惑,但當面對一萬美金時,人就動搖了。
 
 
當我們笑看別人為五斗米折腰時,也請反思自己,又會為了多少錢出賣自己的良心、身體、自尊,又或者是時間?

二、
有些不肖之人會玩一些文字遊戲,利用文字陷阱誤導他人,別人的損失,就是他利之所在。

就如笑話中,「咬」咪咪一下給一萬美金,反之…只要他摸、捏、看、揉…等,不做出「咬」的動作,就不用付半毛錢了。

而這種事若告上法院,相信以台灣的法官在認知上會有二個結果吧:

A、他們之間有性交易,女的要罰,男的沒事。(在以前,台灣是罰娼不罰嫖,但現在則是娼嫖都罰喔)。

B、小老頭有說過「咬」咪咪給一萬美金,但事實證明,小老頭沒有「咬」所以不用給錢。

最後的結果,耍詐的沒事,被騙的反而受到二次傷害。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不是用來保護受害者,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會有如此多的人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