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強.奸]女大學生,男子:「我有戴套,她沒有懷孕的風險!」

(新加坡13日訊)擄拐和[強.奸]餐廳女實習生,獅城離婚男今早被重判坐牢13年6個月和打鞭12下,受害人父親雙眼泛紅如釋重負說:「他罪有應得!」

《聯合晚報》報導,2014年7月24日凌晨4時至6時30分間,離婚男子王順興(41歲,測量師)在武吉知馬路上段的一個私宅單位住家內,擄拐和[強.奸]當時只有22歲的受害人(事發時是大學生)。

另據「聯合早報網報導」,同日早上約6時30分,受害人的男友利用手機定位功能找上王順興家,發現女友躺在王順興的床上,叫她也沒反應,他得半拖半抱把她帶回家。

當時22歲在念大學的受害人作證時稱她神志不清,只記得一些零散的片段,不知道當晚發生了什麼事。

被告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他被判罪名成立。

今早,高等法院法官艾迪特作出裁決,宣判被告入獄13年6個月和打鞭12下,被告不服罪成和刑罰,已提出上訴,目前獲准以8萬元(約24萬令吉)保釋外出。

被告稱受害人和他發展地下情,受害人父親說:「被告的話是加深對我女兒的侮辱。」

記者留意到一名男子多次神色凝重獨自默默出庭聽審,今早上前詢問證實他是受害人的父親。

他表示一直來聽審是想聽聽被告的辯詞,也想聽他還能說些什麼。

「他說的話是加深對我女兒的侮辱,但我無法評論刑罰是否公平。」

之後,他婉拒媒體的訪問前只說了一句「他罪有應得。」

被告在審訊期間堅持不認罪,從一開始的否認,到最後還說兩人親熱時,受害人也沒有推拒,還喊了他的名字。

被告也稱受害人在路上一度醒來,同意和他回家發生關係,甚至指摘受害人腳踏兩船,身邊有男友還和他發展地下情。

被告王順興的面貌首次曝光。(《海峽時報》)

蒙受精神創傷

受害人醉得不省人事,對當晚的事情毫無頭緒。

但被告選擇抗辯,促使已蒙受精神創傷的受害人被迫回想不堪回首的經歷,甚至知道更多她所不知道的細節,對她而言是雙重打擊。

「我感覺自己重新被蹂躪一次,第一次在庭上聽到當晚的細節,讓我不由自主去想像當晚發生的事情,如今我好像要重新經歷那一次,而且是更詳盡的,這很可悲,同時令人傷心。」

被告容貌首次曝光

被告容貌首次曝光,緊張地問律師「如何是好」。

被告自從本案開審以來一直躲避媒體的鏡頭,不斷玩「捉迷藏」,今早,他又避開媒體的視線溜進高等法院,但媒體有備而來,成功捕捉到他的面貌。

他得知被拍後,到了庭上第一時間緊張問律師:「怎麼辦,如何是好?」

本案開審後也牽扯出一些隱藏在電腦螢幕後,通過網上對女實習生做出評論者,對她「指指點點」。

審理本案的法官更罕見在庭上公開批評網民的行為對司法程序不敬,勸請他們在網上發表言論前要三思而後行,因為這會影響當事人的一生。

法官也促請有關當局考慮對這些網名採取適當行動,嚴厲譴責表示:「如果任何人違反法庭發出的限制令,透露受害者身份,我不會手下留情的。」

律師求情:被告[強.奸]女大學生時有戴「套」,她沒有懷孕的風險!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書中寫到,男被告在發生性行為前有戴上安全套,至少沒讓受害者承擔懷孕或染上性病的風險。

代表律師表示,其實相關的加重刑罰因素只有一個,就是女受害者事發時處於脆弱的處境。

他也寫到,男被告在當時曾給女受害者提供一套嶄新的衣服替換,把她的裙子用衣架掛起來,以及拿被子蓋住女受害者的身上。

求情書上也寫到,男被告拐走女受害者時也沒有對她施暴,因此要求輕判被告坐牢10年,鞭打6下比較適當!

曾在庭上哭泣的少女父親:他「罪有應得」

據《聯合晚報》報道,女受害者的父親之前供證是曾經當庭哭泣,今早聽聞判決後指男被告是罪有應得!

女受害者的父親是本案的證人之一,他之前供證時曾在庭上一邊哭泣一邊轉向男被告,怒問說:「你知道你對我們一家造成多慘痛的傷害嗎?」

他今早也出現在觀眾席上,聞判後接受記者的訪問時說,對於刑罰是否公平無法置評,而這幾次出庭是為了要看男被告到底還有什麼可以說的。

「我要看他怎麼來抗辯,不過,就如控方所說的,他的做法只是在我的女兒傷口上撒鹽。所以他是罪有應得。

他之前出庭供證時曾說,事發後召集了太太,大兒子,女兒和女兒的男友,說明女兒遭[強.奸]的事,當時難忍情緒,眼淚奪眶,女兒和兒子也難過哭泣。

曾在庭上哭泣的少女父親:他「罪有應得」

據《聯合晚報》報道,女受害者的父親之前供證是曾經當庭哭泣,今早聽聞判決後指男被告是罪有應得!

女受害者的父親是本案的證人之一,他之前供證時曾在庭上一邊哭泣一邊轉向男被告,怒問說:「你知道你對我們一家造成多慘痛的傷害嗎?」

他今早也出現在觀眾席上,聞判後接受記者的訪問時說,對於刑罰是否公平無法置評,而這幾次出庭是為了要看男被告到底還有什麼可以說的。

「我要看他怎麼來抗辯,不過,就如控方所說的,他的做法只是在我的女兒傷口上撒鹽。所以他是罪有應得。

他之前出庭供證時曾說,事發後召集了太太,大兒子,女兒和女兒的男友,說明女兒遭[強.奸]的事,當時難忍情緒,眼淚奪眶,女兒和兒子也難過哭泣。

男被告友人:花花公子,身邊一堆女人!

據男被告的友人直言男被告是個花花公子,身邊有一堆女兒。

女受害者的父親之前在庭上供證時說,他懷疑女兒當時被【下藥】,於是妻子帶女兒到醫院做身體檢查,院方過後建議她們去報警。

女受害者的父親表示,他們分頭行事,他和女兒的男友回到案發現場,可是男被告堅決表示,兩人什麼都沒有發生。

他約被告單獨見面,曾致電給女兒的餐廳老闆,他也是男被告的友人,老闆告訴他,被告是1一個花花公子,身邊有一堆的女兒!

被告:擔心破壞女生戀情,才撒謊說沒事發生!

男被告也稱,擔心破壞女生與男友的關係,才撒謊說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男被告之前在庭上說,受害女生的男友闖進房間後十分憤怒地質問他,他擔心破壞女生和男子的關係,才撒謊說什麼都沒有發生。

被告說,男友掀開被子後發現女生穿著男被告的四角褲和上衣,再次質問是誰為女生換了衣服,於是他作出同樣申明。

為了保護女生,他撒謊說女生醉得倒在他家門前的地上,不過女生其實是坐在椅子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