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4日蘋果
德國15歲少女去年與47歲已婚叔叔私奔到法國,她的父母尋求法院下令禁止兩人在一起,不過法院日前裁定父母不可阻止女兒與叔叔的性關係。


▼涉事15歲少女與叔叔私奔(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少女去年僅14歲,卻與叔叔私奔,兩人在法國南部被發現,她向警方表示,她愛上叔叔並自願跟他走。她返回德國後停學,入住政府庇護中心。
少女的父母指,這段關係危害女童,要求法庭下令禁止兩人接觸。但因德國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4歲,法院認為,少女已年滿14歲,應尊重她本人意願,若她被禁止與叔叔來往,反會對她「心理發展和情緒構成嚴重危險」。
法院重申,判決並非支持他們的關係,也不會評論「一名47歲已婚男子是否應回應14歲少女的感情和熱情」,兩人的關係雖不為世人接受和理解,「但不屬刑法範圍,所以不明確禁止」。


心得:
這位啃嫩草的叔叔不知道是否與少女有血緣關係的親叔叔?從新聞看不出
十四歲少女發育較晚的性徵還未明顯,也未進入性成熟階段
但是德國的法律既然有此明文,少女的父母也莫可奈何,何況閱聽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