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自述:

「我,一個普通的女子,應該長得還算漂亮,長發飄飄,溫柔浪漫,生活在平凡的世界裡。兩年前和老公經別人介紹相識,兩年時間裡,我們如其他情侶一樣約會、看電影、聊天。不同的是,他不願意和我有身體上的接觸,我主動牽他的手,主動吻他,沒有婚前性行為。周圍的人都說我們是恐龍。我當時也覺得有些不正常,但是最後給自己的解釋是,他可能是處男,不好意思,所以也就沒有多想。

他長得英俊高大,做事果斷認真,追我的時間,總是送我小禮物,有時候是幾杯咖啡有時候是幾個水果,總是做的面面俱到,加上同事的鼓舞,他竟然風雨無阻,我剛畢業沒幾年,竟然在這樣的照顧下覺得他莫名的有點可愛。

我們戀愛期間他對我惟命是從,我以為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因為大學沒有交往過對象,他對我也是點到即止,我說我要新婚留給你,他說絕對不在婚前佔有我。

我對他是百分之百的放心,談婚論嫁那段時間,他主動上交了工資卡,說婚後要我管帳了辛苦我了,老公工資一萬多,我也就四千左右。我爸其實不大同意,我才二十四歲,前夫已經三十四了,整整大了十歲,之前又沒有談過幾個對象,不知道有啥毛病沒有,我說應該沒有吧,和我戀愛這兩年都是很紳士的。真是哄得我爸媽高高興興把我嫁過去了。

婚後那晚,我們幸福的相擁而眠,他一直對我相敬如賓,說是我願意再做。我害羞的低下頭說自己願意,他去廁所準備了許久,說得有個儀式感。我感覺最幸福的時候要到了,結果卻沒有朋友說的那種感覺,應該是沒有任何感覺。

婚後我才第一次知道,我們是無性婚姻。幾個月下來嘗試無數次,我悶悶不樂,辭掉了工作出去旅行,他每月上繳工資,對我也是百般好說,一直在看醫生。三年過去了我還是黃花大閨女,婆婆開始不耐煩,整日刁難,我和他也有了間隙,我想嘗到那種快樂的感覺。但現在這種情況卻是不可能,我該離婚嗎?」

我的建議:性愛畢竟是人與人之間最親密的感情,如果婚姻中沒有性愛,那麼兩個人的關係不會長久。面對現實,讓他治療,如果不能治好,建議你離婚。因為你還年輕,一天兩天這樣的生活你能夠忍受,甚至一年兩年你也能夠堅持,但是二十年三十年這樣的生活你是絕對無法忍受的,一個正常的女人是有需要的,這種需要是很現實很實在的需要,不是什麼偉大的理論能夠代替,是任何其他的事情所無法代替的。與其等到你實在無法忍受的時候再分手還不如趁早分手,長痛不如短痛。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