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勞基法》修正草案,慘遭民進黨黨員「黑箱作業」,90秒打包方式強行將法案送出委員會,鬧的滿城風雨,卻沒想到如今事件未平息,就先爆出51歲的何姓員工慘被老闆無理要求連上22天、單月加班高達128小時,直到工作時中風,導致右半身癱瘓無法行走…

自由時報同下

何男是前中壢某工廠職員,因擔任技術人員,從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長期被公司要求工作時數大量延長,且工作時數都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每月46小時,甚至在2015年1月還連續更工作22天,當月延長工時累積高達128小時,因此造成何男某天下班後突然身體不適,就醫後赫然發現左側大片腦出血性中風,所幸何男經搶救手術後無大礙,不過仍造成身體右側偏癱,肢體無力、無法行走等後遺症,甚至喪失工作能力需有人全日照顧,經桃園市政府認定符合職業災害,讓何男氣得揚言提告。

何男根據事發年齡、每月薪資,計算至法定退休65歲尚有645萬多元,並要求500萬元精神撫慰金,加上看護、交通費,一共向業者求償1861萬多元。

對此,公司去辯稱何男早在2009年就有高血壓、糖尿病及肝指數過高等疾病,加上何男父親20多年臥病在床,不排除何男中風和疾病史相關,況且何男請假紀錄正常,也有每年出國旅遊紀錄,並表示「 (何男) 基於薪資需求、充分同意下自請加班」,任內也不曾反應身體不適、要求調整工作,再加上何男已領取失能補償金,因此公司不服,認為對方求償金額太高。


對此,法院依市府勞檢報告確認何屬職業災害,發現公司提出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僅有28勞工簽名自願超時工作,但公司規模高達130人,顯然是公司預先印號的書面資料,因此認為是該公司要求員工簽屬以求合法,最後扣除勞保補償金後,判公司需賠償何男835萬多元,不過更大快人心的是,法官在判決書註明,「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 (加班做功德)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加班」。



文章一曝光,短時間就掀起熱議,紛紛表示:「推法官說法!跪求法官出來選行政院長」、「終於有不是恐龍法官了」、「推爆!賴神根本是屁」。


事實上,過去就有不少員工因工作超時造成中風,相關影片如下:


參考資料: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