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當初大眾銀工會抗議元大合併場景。資料照片
【出走片】元大銀併大眾銀 驚爆逾700人離職
元大銀今年元旦起正式合併大眾銀後,之前《蘋果》曾率先報導,原大眾銀員工擔心資方可能對大眾銀員工的權益保障有疑慮,擔憂恐無法善待勞工,因而掀起離職潮,有760名、佔大眾銀員工3成的人離職,不過,現在離職人數持續攀升,甚至已逼近4成。
昨天大眾銀前董事長、現任元大銀副董陳建平發信給元大銀同仁,表示已向元大大股東請辭,預計1月底生效,隨著陳建平也走人後,再度引爆大眾銀基層員工跟進,據了解,目前為止,總人數已上升到近900人,佔原大眾銀行員工約40%,員工透露,若元大未好好處理,不排除在1月底期限之前,人數可能會破千人。
對於大眾銀員工離職潮,元大金主管表示,會本著最大的誠意,與員工做最善意的溝通。
由於原大眾銀員工擔心,併入元大後,資方可能無法善待勞工,因而掀起離職潮,甚至有台南分行的人幾乎全走光,在離職潮衝擊下,原本員工1人要做2、3人的工作,更是苦不堪言,如今,隨著大眾銀前董座陳建平也走人,基層員工更是人心惶惶,原本還可以向陳吐苦水,現在心中不滿無處可宣洩,導致離職人潮再度攀升,就連大眾銀原本的3大事業處處長,也有人離職,據離職員工透露,若元大未好好處理,不排除到月底前人數可能會破千人。
據了解,之前元大曾透過媒體對外表示,這次大眾銀員工年資滿10年以上適用2N條件,以薪資10萬計算,加上失業補助的6個月,加起來可以領36個月,大約可領到360萬。
但大眾銀離職員工打臉說,實際條件是2N需要扣抵勞制新制提撥的6%,可能僅非常少數人適用舊制的人不用被扣掉,每月提撥6%下,每年約72%,所以實際只有1.28N,而且還把失業補助6個月算進來。
此外,離職員工說,目前離開的員工超過9成以上薪水不到10萬,很多都是4萬左右,10萬以上薪資只是少數個案。
大眾銀工會表示,目前元大還不留人,法金處長蔡明正也走,法金案件破千件無人審,中小企業跳腳,工會也質疑,併入元大銀要做滿3年才享員工信託,但新進人員做滿3個月就有,且人走不補,留下來收尾的基層天天因為案件拖延被客戶罵三字經,公司只是冷眼看待。
工會會員透露,精神領袖(指元大銀副董事長、前大眾銀董事長陳建平)都走了,元大是有多想留人也看得出來。(財經中心、王立德/台北報導)
以下為陳建平昨天發出「與同仁告別書」信件原文:
敬愛的同仁:
余自十一月元大銀行董事會通過新組織架構及高階主管人事䅁,以及大眾銀行同仁留任通知書寄發以來,自忖對新組織已無附加價值,雖然要告別共事多年的同仁,心中百般不捨,但幾經思量,余已近耳順之年,實不該對無法貢獻之職務有所戀棧。是故,余已於今日下午向元大大股東請辭。並訂於一月三十一日離職。汝等長期以來對大衆銀行及本人之支持及奉獻,余銘記在心,沒齒難忘。吾等已打過美好的一戰,大眾銀行與汝等在客戶、及同業皆建立良好口碑,不容抹滅。余雖即將解甲歸田,汝等乃金融業之菁英,徳才兼備,邇後在職場之發展自是不可限量。余殷切期盼汝等今後一切順心如意,勉之,有厚望焉。
對於前大眾銀行董事長、現任元大銀行副董事長的陳建平,大眾銀行工會聞訊大感意外,也對於陳前董事長所發「與同仁告別書」內容所透露之意在言外的無奈,深感不捨。
工會並表達了4項意見,首先是陳前董事長當時在大眾銀行與元大金控合併案公開宣布之後,曾經發表公開信說要帶領所有大眾銀行員工一起去元大銀行打拚,鼓勵大家對於新東家有所期待,孰料他卻在兩銀行於1月1日正式合併之後僅22天即率先請辭而去!陳前董事長當時的公開信言猶在耳,員工除了感到意外、遺憾,我們也很想知道陳前董事長是受了什麼委屈,為何「自忖對新組織已無附加價值」、「實不該對無法貢獻之職務有所戀棧」,而必須為此「向元大大股東請辭」?員工惶惶之心及諸般疑問,還請陳前董事長與元大金控、元大銀行分說清楚,實不應隨其請辭而石沉大海。
2、據知兩銀行正式合併迄今已有原大眾銀行員工高達764人(逾25%)選擇離退方案而去職,這是員工對於新東家選擇「用腳投票」的不信任結果,竟還被有心人士說是每位員工都拿了很多退職金走人,本會對此冷血之言痛心至極!試問若雇主恪遵誠信與承諾,豈有員工甘冒中年失業風險,辭去多年工作之可能?!
3、 本會強調,「大眾銀行工會」雖為消滅銀行之企業工會,但是絕非魁儡、花瓶、毫無作為的「御用工會」!在勞動三法保障本會為合法法人之基礎,以及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兩家上級工會的全力協助之下,本會誓言要當所有工會會員的靠山,將持續要求新東家誠信遵守「大眾銀行團體協約」及合併增補條款等有效契約,以繼續守護所有員工權益事項,絕不放棄任何努力!
4、 在合併基準日起1個月內(10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原大眾銀行員工在這段「猶豫期」的期間仍可選擇拿離職金走人,如今陳前董事長此時「毫不猶豫」請辭,本會亦擔心員工離職潮問題雪上加霜,故在此鄭重呼籲元大銀行留人必須留心,除了應該落實善待留任的原大眾銀行員工及保障其相關勞動權益之承諾外,應該與能夠真正保障員工權益的「大眾銀行工會」進行實質平等協商,以及依法正視本會在勞資會議、職工福利委員會、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等合法運作參與之權利,共同創造正常發展的勞資關係,始為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