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湖南省漢壽縣的曾某冒充模特兒公司攝影師,2年前在網上發現女大學生周某應聘兼職模特兒的信息后,拍攝了周某的私密照片。之后,曾某以傳播照片相要挾,又在酒店、公園等地多次猥褻、強姦周某。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的二審裁定書,長沙中院駁回了周某上訴,維持了岳麓區法院對曾某判處有期徒刑12年的原審判決。
據岳麓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16年4月1日左右,曾某發現周某在網上應聘兼職模特兒,遂先以模特兒公司中介“鄭某”的身分與周某取得聯繫。獲取周某信任后,曾某又假冒攝影師“王軒”,通過QQ稱打算聘請周某作為拍照的模特兒。
一兩天后,曾某將周某帶至長沙市岳麓區一家庭旅館。在拍攝若干照片后,要求拍攝周某的私密照片,並用手機拍攝了他撫摸周某身體的照片,因周某不能接受這種程度的拍照,事發當天,她錢沒要就走了。
被告冒充多個身分
法院查明,在之后的兩個月間,曾某分別以攝影師“王軒”、中介公司“鄭某 ”、心理醫生“陳醫生 ”的身分與周某聯繫。在2016年4月初至6月17日期間,曾某以傳播周某隱私照片等方式進行脅迫,將周某約至酒店、旅館、公園等地多次對其實施猥褻,並強迫周某與其發生性關係3次。
上訴被法院駁回
岳麓區法院認為,曾某以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願,多次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曾某以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此外,曾某曾在2013年9月3日因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后在5年以內故意再犯,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該院據此判處曾某有期徒刑12年。
一審判決后,曾某以自己只是騙受害人與自己發生性關係,沒有對受害人造成身心傷害,不構成強姦罪為由提出上訴。長沙中院經審理認為,曾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其上訴意見不予採納。2018年1月18日,該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