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慶生喝到茫,結果她和人嘿咻告性侵,法官依照「通聯紀錄」查出案情不單純,判決男子無罪!
事件發生在屏東,據判決書指出,104年9月間,女子在KTV慶生,到場的包括閨密、乾哥、乾哥的好友唐男等。稍晚,喝茫的女子被載到乾哥家借住,卻因乾哥親戚突然來訪、家中沒空房,所以又被乾哥託付給唐男。
2天後,女子突然告訴閨密,在被唐男帶回家後慘遭性侵;不過唐男到案強調是合意性交,「女生有茫,但她還是有意識,而且沒有拒絕,我也未曾以手、腳推打,後來女生有說停、不想再繼續,我也立刻停止」。
之後,法官調閱女子的通聯紀錄發現,她在抵達唐男家後半小時,還有和男友通6次電話,而且警訊時,女子說唐男強脫褲子時,她正在和男友通話,之後的性侵過程,也一直在講電話;後來在審理後又改口是和男友講完電話才被性侵。
男友則證稱,在通話過程中沒有接獲求救訊息,他也是在一周後才被女友告知性侵一事;法官認為,女子和男友通話6次,有4次是她撥出卻未求救,說詞有諸多不合常理之處,檢方也未能提出積極證據證明唐男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二審維持唐男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