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雪蘭莪州一名36歲的父親在離婚後與女兒同住,竟將現時只得15歲女兒當性奴,[強.奸]女兒多達599次,是大馬史上最嚴重的兒童[性·侵]案件。獸父在上月被捕,他將面臨長達20年的監禁。

36歲的獸父是一家私人公司的顧問,2年前他帶受害女兒和岳父到聖城麥加朝聖,在當地酒店首次[性·侵]當時只得13歲的女兒。自此,女兒就成為他的性奴。獸父去年與妻子正式離婚,得到女兒的撫養權後變本加厲,幾乎每天都[強.奸]或[雞.奸]女兒,有時甚至一天3次[性·侵]女兒。

今年15歲的女兒近日聽說父親有意接回另外兩名與母親同住、分別是11歲和9歲的妹妹。她不希望兩位妹妹落入父親的狼爪,鼓起勇氣向母親說出父親的獸行。上月26號在母親的陪同下報警,才將父親拘捕。

由於控狀太多,法庭無法同一天內完成提控程序,案件唯有分成2天進行。被告是在周三(9日)被帶往布城兒童性罪案法庭面控,雖法庭在下午2時50分開庭至下午5時50分審理此案,但還是未能來得及念出所有控狀,法庭唯有在當天傍晚6時宣布展延。法庭從周四(10日)早上9時30分繼續提控被告,直到中午12時,通譯員才終於念完所有控狀。就在9時50分及10時35分,法庭曾兩度休庭,此舉或是為了讓不曾停歇念控狀的通譯員喘一口氣。

受害少女在4年前也曾遭叔叔[性·侵],其父曾帶女兒到警局報桉,桉件現時仍在審理中。但萬沒想到父親竟也成為凌辱女兒的魔鬼。獸父周三(9號)出庭應訊,面對[雞.奸]、[強.奸]、[亂.倫]及虐待等共632條控罪。但他全部否認控罪,桉件正繼續審訊。

根據馬來西亞法律,一條[強.奸]、[雞.奸]罪可被判入獄5至20年之間及鞭刑,被告犯下632條控罪,最高面臨超過20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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