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指丈夫婚後13年來刻意不與她行房,讓她幾乎等於守活寡,且沒有辦法生兒育女,因此提告,盼能盡早結束這段快令她發瘋的婚姻。

▲示意圖/pixabay

林女在4年前提告,她與丈夫在2005年結婚,起初每年僅行房1、2次,2011年至今更是完全「熄火」。她好幾次跟老公表明想要生小孩,但對方都用各種理由推託,最後甚至沉默,或者藉口要工作常常晚歸。

林女說,丈夫就算與她躺在同一張床上也不願意碰她,還對她說「不一定要有性生活才是夫妻!」兩人相處模式宛如「室友」。林女痛批,丈夫對她冷漠,甚至兩人在家還要用LINE交談。不僅如此,丈夫更拒絕搬進與她一起合買的新家,還用妹妹的名義另外再買了一間房。林女憤而提告離婚,直說「這不是8天、8個禮拜,這已經是8年的時間!」直說再這樣下去她可能會發瘋。

林夫則希望維持婚姻關係,且否認讓林女「守活寡」,表示每個月仍有嘿咻3、4次,但當時跟岳父母同住,心理的壓力大且欠缺隱私,後來又因為母親罹癌過世,稍微停機,不過之後仍恢復性生活。至於另買一間房子是家庭的理財計劃,當時還跟妻子借了70萬周轉。他也說,他並沒有不願意跟妻子同住,而是妻子把門鎖換了不讓他進去。

▲示意圖/pixabay

一審認為性慾因人而異,性生活頻率不高不代表刻意疏離對方或故意使其痛苦,且林夫也沒有故意不搬進新家,或瞞著妻子買房,因此判林女敗訴。

林女上訴後,高院指雙方性事不諧導致婚姻失和,這主因不在於住在岳父母家或者性功能障礙,而是雙方已經沒有辦法溝通想法上的落差,丈夫動不動就沉默不語,妻子則換鎖將丈夫拒於門外,兩人均有過失,認為婚姻無從勉強維繫,改判雙方離婚,可上訴。